文章播报
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嵊州分中心文件
嵊住金[2009]3号
嵊州市职工商业住房按揭贷款
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
住房公积金各缴存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率,支持广大职工运用住房公积金改善住房条件,减轻职工解决自住房的经济负担。根据《绍兴市职工商业住房按揭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暂行办法》(绍住金管办[2009]1号)、《嵊州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制定本细则。凡符合本细则规定条件的职工,在提前还清个人商业住房按揭贷款,撤销贷款抵押登记的前提下,可申请转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具体是:
一、转贷款申请条件
1.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以上;
2.个人信用良好,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申请人及配偶仅有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
4.申请转贷借款人办理自住商业住房按揭贷款期间,无连续二次或累计三次逾期记录;
5.原按揭贷款购买的自住房已办理“三证”,并同意以该住
房作为贷款抵押物。
二、转贷款额度与期限
1.转贷款额度不得超出申请人申请公积金贷款时的银行贷款余额;
2.不超过嵊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限额;
3.所购住房为共有产权,且共有产权人不是借款人配偶的,以借款人所拥有的产权比例计算可贷额;
4.贷款期限不得超过转贷借款人距法定退休年龄再延长五年的剩余年限和房屋的使用年限。
三、贷款利率
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
四、办理程序
1.借款人向中心提出转贷申请;
2.借款人转贷申请经嵊州分中心批准后,转贷借款人筹资提前还清个人商业住房按揭贷款,并到住房抵押登记部门注销原银行贷款的住房抵押登记;
3.借款人按上述程序办理后一个月内,按《嵊州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暂行办法》规定的贷款程序办理转贷款。
五、转贷款需提供的资料
1.房屋所有权证;
2.土地使用权证;
3.契税证;
4.贷款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贷款余额证明;
5.最近一年的还贷记录;
6.借款人及配偶的收入证明、身份证、婚姻证明、户籍证明;
7.以上需提供原件、复印件(A4纸)各1份。
本细则从发文之日起实施。有关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它事项按照嵊州分中心有关规定执行。
附:嵊州市职工商业住房按揭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
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嵊州分中心
二00九年二月十六日
主题词:公积金 转按揭 细则
抄送:市政府
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嵊州分中心
嵊州市职工商业住房按揭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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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请 人 情 况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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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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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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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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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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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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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缴交额 |
元,□缴满6个月 |
月缴交额 |
元,□缴满6个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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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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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手机 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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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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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 按 揭 贷 款 情 况 |
房屋坐落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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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 |
㎡ |
土地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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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总价 |
万元 |
贷款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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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税立契 日期 |
年 月 日 |
贷款余额 |
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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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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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不良还贷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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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借款金额人民币 |
(大写) 拾 万元 申请借款期限 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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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申请人(签字): 配偶(签字):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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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贷科初审意见:贷款 万元,期限 年。 信贷科负责人审核意见: 分管主任审批意见: 年 月 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