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嵊州市水利水电局
嵊水电(2009)138号
关于澄潭江甘霖镇丽湖村——施家岙地段
进行护岸式加固清理江道的批复
甘霖镇人民政府:
接到你镇《关于要求澄潭江丽湖村——施家岙地段进行护岸式加固、清理江道石子》的报告后,我局派员会同你镇有关人员,到现场进行踏勘。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对该段江道进行护岸式清障加固。确保两岸人民生命财产和建筑物的安全。
二、现有大砩已经失去功能,但不得废除,保留现状。
三、清障范围、标准、时间。范围为丽湖砩下100米至大砩下50米,深度不得低于常水位1米;两岸采取护岸的形式加固,时间从10月15日~12月25日。
四、责任单位和监督单位。责任单位为甘霖镇人民政府,监督单位为市水电局。清障完成后,须经甘霖镇人民政府、市水电局有关人员验收。
五、接到文件后,到市水政监察大队交纳相关规费,然后方可实施。
二○○九年十月十九日
主题词:河道 疏浚 批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