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嵊州市长乐镇人民政府文件
长政〔2009〕99号
长乐镇人民政府
开展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各工作片、镇级机关各部门、行政村、镇属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城乡规划管理,贯彻落实嵊州市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会议中提出的“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和实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以及严格的依规建设”精神,根据市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安排,结合我镇实际,经镇政府研究,在镇区范围内开展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时间从2009年10月1日开始至2010年1月31日结束,分四个阶段展开,具体计划如下:
第一阶段:从
第二阶段:从2009年11月1日开始至11月30日,为限期整改阶段。根据排查模底中所掌握的情况,针对那些非法占用耕地、违反城乡规划的违法建设的个人,依据法定程序限期要求违法建设者先自行进行整改,原则上规定自行拆除期限为七天,限期整改阶段最后期限为11月30日。
第三阶段:从12月1日开始至12月31日,为集中整治阶段。对非法占用耕地、违反城乡规划的违法建设的个人,在限止期限内拒不自行改正,尤其是影响坏、群众反映强烈的钉子户,按照市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开展集中整治,在镇违法建设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部门协调配合,坚决进行强行拆除违法建筑,恢复土地原状和符合城乡规划。公安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拆除违法建筑工作,对拆除过程中遇到的暴力抗法等行为,应采取有效措施,及时予以控制和制止,对阻挠执行公务和暴力抗法者,要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四阶段:从2010年1月1日开始至1月31日,为完善总结阶段。对照市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要求,对镇区内的违法建设整治工作情况进行评估检查,加强督查,落实长效机制,巩固整治成果。确保长乐镇和谐、稳定的发展。
二〇〇九年十月十七日
主题词:违法建设 专项整治 方案
抄送:市府办、市城管执法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