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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嵊政办〔2009〕155号
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违法建设集中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城乡建设管理,依法整治违法建设,规范城乡建设秩序,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违法建设集中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依法开展违法建设集中整治,保护广大群众利益,树立建设项目必须经过依法审批的意识,有效遏制违法建设的势头,建立良好的规划和土地管理秩序,确保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总体要求
以严格依法行政、加大执法力度、维护正常的建设秩序为要求,做到治标与治本相结合、集中整治与日常管理相结合、疏与堵相结合。坚持部门协调配合,依靠当地党委、政府,通过各级的努力,使全市违法建设行为得到有效遏制,重点区域的违法建筑得到彻底整治,逐步形成长效的整治管理工作机制。
三、工作方案
本次违法建设集中整治工作重点区域为城市规划区和五大集镇,重点对象为私人违章建房,工作分五个阶段进行:
1.宣传准备、调查公示和依法认定阶段。时间从
2.限期整改阶段。时间从
3.集中整治阶段。时间从
5.完善总结阶段。时间从
四、组织领导
1.市政府成立开展违法建设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违反土地法建设整治组、违反规划法建设整治组、违反公路法规建设整治组、综合协调组、宣传报道组等五个工作组。
2.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委成立相应机构,由行政一把手任组长。
3.开展专项督查,建立违章整治进度通报制度,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各乡镇(街道)、开发委拆违进展情况汇报。
五、工作措施。
1.这次违法建设集中整治工作由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开发委组织实施,市级有关部门给予积极配合。
2.市国土局、城管局派员到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进行督促检查,并将情况进行汇总。
3.对问题突出的重点违法建设,违法用地的,由国土局牵头进行整治,违反规划的,由城管局牵头进行整治,违反公路法的,由交通局牵头进行整治。各选择典型违章进行拆除。
4.有违法建设的党员干部要自觉对违法建设行为进行整改。限期内不整改的,由市纪委、组织部、监察局按有关规定处理。
5.强化政策激励和目标考核。将本次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作为对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的考核的重要依据,纳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对工作突出的给予奖励。
二○○九年十月十六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整治 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