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关于开展2009年嵊州市信用示范企业 认定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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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工商〔2009〕62号 |
各科室、工商所、协会秘书处:
为大力培育企业信用资产,积极倡导企业诚实守信,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按照《嵊州市信用示范企业认定办法》,决定开展2009年嵊州市信用示范企业申报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二、申报条件
符合《嵊州市信用示范企业认定办法》(嵊信建领〔2008〕1号文件)第五条规定条件的企业。
三、申报认定方法
由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自愿申报,工商部门组织考核并征询有关部门意见,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公示认定。
四、实施步骤
1.企业自行申报阶段(
由企业向当地工商所提出书面申请,递交相关申请材料。书式材料一式两份,一份企业保存,一份市企业信用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信用办)保存;
2.初审上报阶段(
工商所对企业填报内容进行初审后,将符合条件的企业的申请材料上报市信用办(设在局企管科内);
3.考核验收阶段(
由市信用办组织考核验收,征询有关部门意见后,报市企业信用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审定;信用示范企业名单向社会公示,并颁发荣誉证书。
五、2008年首届信用示范企业的延续确认申报认定
对2008年认定的首届信用示范企业,各单位应及时加强联系沟通,对照信用示范企业认定条件,同期完成延续认定企业的初审上报工作
六、工作要求
1.要高度重视,抓好申报推荐工作。开展信用示范企业认定工作,是我市构建企业信用建设体系,培育企业无形资产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工商部门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实现社会化运用的重要体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落实申报推荐工作。
2.要认真筛选,帮扶企业完善上报的信息资料。各单位要根据信用示范企业认定的范围条件和培育计划,结合基层管理系统和信用评价等级结果,对辖区内企业进行仔细摸排调查,鼓励符合要求的企业积极申报,指导企业按照创建要求,仔细上报相关信息资料。被推荐单位要按照评定要求,填写“申报表” (一式二份),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及证书等复印件。
3.要加强回访,全面落实信用示范企业的复核工作。各单位可采用走访、回查、回访等不同形式进行“回头看”,了解企业的经营动态,指导企业完善内部信用管理制度,提高信用水平。在回访复核中,如发现企业出现不符合信用示范企业认定条件的或发现原评定的信用示范企业已经注销、吊销及歇业、停业的,应将相关材料收集完整并上报信用办,经市信用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审核后,统一予以公示撤销。
七、信用示范企业名额分配
2009年信用示范企业暂定30家(含19家延续确认)。其中剡湖所6家,三江所10家,鹿山所2家,甘霖所4家,长乐所2家,崇仁所2家,三界所2家,黄泽所2家。各所请于
附件:嵊州市“信用示范企业”申报表
主题词:信用 示范企业 认定 通知 嵊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 |
二○○九年十月十三日
附件:
嵊州市信用示范企业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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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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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类型 |
新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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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续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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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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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姓名及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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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企业信用监管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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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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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信用示范企业主要情况: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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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所 初审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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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信用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意见 |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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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信用工 程建设领导小 组认定意见 |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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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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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表格为一式二份。其中申报信用示范企业主要情况(填写不够,可另附纸),表彰情况另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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