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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意见

2021-06-03 嵊州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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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人民政府文件

 


嵊政〔2009〕77号



 

嵊州市人民政府关于

进一步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意见

 

为加快我市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步伐,全面提升学前教育整体水平,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优质学前教育的需求,实现高标准、高质量普及15年基础教育的目标,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学前教育发展、全面提升学前教育质量的意见》(浙政发〔200881号)、《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意见》(绍政发20087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目标任务,制定学前教育发展规划

1.总体目标:经过4年努力,高标准普及学前教育。基本形成05周岁学前教育一体化管理体系;基本建立以社区为依托,以幼托园所为中心的学前教育服务网络;基本形成机制灵活、运作规范的学前教育发展模式;基本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优质学前教育的需求,使我市的学前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各类教育发展相协调。

2.具体目标:

提高学前三年教育普及率。至2012年,学前三年入园率保持在98%以上。实施“托幼一体化”教育,建立02周岁早教基地不少于15个,100%05周岁儿童家长或看护人能够得到平均每年不少于2次的优质科学育儿指导。

提高幼儿园建设达标率。至2012全市100%幼儿园达到省级办园标准;省等级幼儿园在园儿童数占幼儿园在园儿童总数的比例达到90%以上;100%的乡镇中心幼儿园和80%的中心村幼儿园进入省等级幼儿园行列全市省一级幼儿园达到6-8所。

提高幼教师资水平。至2012年,全市幼儿园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达到99%以上,其中70%以上专任教师达到大专以上学历;持教师资格证比例达到85%,具有教师职称比例达到80%;100%的教师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培养一批名园长、名优骨干教师,每年增加一定数量的公办教师充实幼教队伍

3.规划要求:市教体局要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发展规划,统筹全市幼儿园的布局和建设。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委)要制定辖区内学前教育专项规划,并将其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当地基础教育发展规划。切实增强托幼园所布局与建设的科学性,加快改善办学条件,确保辖区内适龄儿童(含外来人员子女)均能接受良好的学前教育。

二、加大财政投入,健全学前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4.落实学前教育事业经费。市、乡镇(街道)两级财政在同级教育事业经费中必须安排一定比例的学前教育事业经费,将其列入年度预算并逐年增长。200991保障幼儿园公办教师工资,由市财政全额拨款。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委)每年要安排一定的公用经费和建设经费,用于公办乡镇中心幼儿园和中心村幼儿园的建设发展。

5.新设学前教育专项发展经费。2009市财政新设学前教育专项发展经费100万元,2010年起每年安排300万元。该项经费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用于公办幼儿园、农村规范幼儿园建设和扶持优秀民办幼儿园发展,奖励学前教育先进乡镇(街道)和当年度上等级、创示范的幼儿园,补助幼儿教师继续教育培训,资助低保家庭和特殊困难家庭子女入园等。此专项经费实行滚存使用,不得挪作它用。专项经费使用由市教体局提出方案,提交学前教育联席会议研究后由市财政核拨。

三、积极探索创新,深化学前教育体制改革

6.健全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增加学前教育发展合力。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和有关部门分工合作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市政府统筹制定全市学前教育的发展规划,出台并组织实施相关政策,协调研究解决学前教育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委)作为辖区内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责任主体要切实承担起发展辖区内学前教育的责任;负责举办乡镇(街道)中心幼儿园,积极筹措办园经费,努力改善办园条件,乡镇中心幼儿园实行独立设置、独立法人、独立建帐设户的“三独立”;配好学前教育管理干部,推广依托中心幼儿园对村办托幼园所实施统筹管理的模式;切实加强对辖区内各类托幼园所的有序管理,按辖区内园()点布局规划,建好标准化幼儿园,撤并小而差的园所,并在相关部门配合下,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彻底取缔辖区内的无证幼儿园。

健全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加强沟通协作,合力推进学前教育事业发展。市教体局是学前教育的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各类托幼机构的审批,核发办园许可证;负责制订、完善幼儿园等级评定方法和标准,实行统一的幼儿园等级评定制度;负责幼儿园教学业务的指导;配强乡镇中心幼儿园园长、幼教专干和业务辅导员。公安、交通、文广、城管执法、卫生、安监、工商等部门要加强对幼儿园周边环境的综合治理,努力为幼儿创造良好的成长环境。国土、建设、消防等部门要落实相关优惠政策和倾斜措施,保证幼儿园建设的顺利进行,幼儿园建设中的应缴规费及日常水、电、气等费用按中小学的标准收缴。发改、财政、民政、人事、劳动保障、妇联等部门也要各司其职,通力协作。新闻单位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引导全社会关心支持学前教育,营造有助于提升学前教育质量和水平的社会氛围。

7.深化办园机制改革,满足多样化发展需求。坚持政府履职、多元办园、成本分担的学前教育发展和运行机制。市、镇两级政府要切实履行发展学前教育的职责,搞好统筹规划,增加财政投入,加强对各类幼儿园的监管。坚持多元办园,探索“政府主导、民办公助、自主发展”的城市学前教育发展模式,积极鼓励社会力量举办上档次、上规模的民办幼儿园。努力建立以公办的乡镇中心幼儿园为示范骨干、集体(村)办的中心村幼儿园为主体、个人办的幼儿园为补充的农村学前教育办园机制。坚持并完善学前教育成本由办园主体、幼儿家长、政府合理分担的机制

四、完善建园机制,加快幼儿园标准化建设

8.建好住宅小区配套托幼园所。凡在旧城改造、新区建设和实施农居工程时,要根据建设部《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修订版)》的要求,规划建设好与居住人口相适应的公建配套幼儿园,并做到与其他建筑设施同步设计、同步建造、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在出让商品房土地和安排经济适用房及农居房土地时,应根据学前教育设施布点规划,以教育用地划拨或作为土地公开出让的前置条件安排好幼儿园的用地如小区开发规模没有达到需独立设置托幼园所的,须在周边新开发小区时通盘考虑,按规定规划建设配套托幼园所)。规划部门在组织托幼园所设计方案审查时,须邀请教育行政部门参加。建设单位应根据设计规模,按照《浙江省幼儿园设计规范》要求建好配套托幼园所,并无偿移交给教育部门。公建配套幼儿园属公共教育资源,由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办理幼儿园产权登记手续,幼儿园用地性质为教育用地,不得改变性质和用途。以前小区开发中已建设好的配套托幼园所不得改变使用功能。

9.加快农村幼儿园建设。加强公办乡镇(街道)中心幼儿园建设,积极推广依托乡镇中心幼儿园对村办幼儿园(班)实施统筹管理的模式。根据新农村建设实际,统筹制定农村幼儿园网点规划。村幼儿园(班)原则上以村集体举办为主。各行政村可根据实际需要,单独或联合举办规范幼儿园(班),所建幼儿园(班)可作为乡镇中心幼儿园的分园或教学点。在人口居住分散的山区,乡镇中心幼儿园应安排教师,采取巡回辅导站、幼儿活动站、游戏小组、家庭辅导站等灵活多样的形式,让幼儿接受一定程度的学前教育。中小学网点调整中产生的空置校舍,其功能仍为教育用房,其中适合开办幼儿园的应优先改建成幼儿园。幼儿园的新建和改建必须严格执行《浙江省幼儿园设计规范》。从2009年起全面启动幼儿园标准化创建工程。

五、重视队伍建设,提升学前教育师资素质

10.稳定幼儿教师队伍。要根据公办幼儿园的办学规模和定编标准,合理确定教师编制,每年有计划地增加事业性质的幼师人员编制。要落实乡镇中心幼儿园园长、幼教专干、业务辅导员的公办教师编制,并逐步实现由乡镇中心幼儿园向各中心村幼儿园选派1名公办编制的骨干幼儿教师,提高乡镇中心幼儿园的辐射、指导能力。加大幼儿教师招聘力度,招聘优秀人才从事学前教育工作,优化幼儿教师队伍。各级各类幼托园所在招聘非公办教师时应严格实施《教师资格证书条例》和教师准入制度,新进专任教师必须具有幼儿教师资格证书。市教体局对已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非在编幼儿教师,要建立健全注册、登记的管理制度。要健全幼儿教师基本待遇保障制度,各类幼儿园应逐步提高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幼儿园自聘教职工人均年收入原则上应不低于上年度本市社会在岗职工最低工资水平(以社保部门公布为准)。幼儿园应按劳动保障有关法律法规,依法为教职工办理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等社会保险。

11.提升幼儿教师素质。加强幼儿教师培训,幼儿园公办与在职非公办教师继续教育纳入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划,有计划、分层次地实施幼儿园教师培训,继续教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以名教师名班主任名校长培养工程、骨干教师研修班等载体,大力选拔和扶植业务骨干,培养一批省市级名园长和骨干教师。

六、加强规范管理,提高学前教育保教质量

12.规范社会办学。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社会力量举办幼儿园保教工作的管理、指导和服务,严格执行省定办园标准,把好审批和注册登记关,规范其办园行为和收费标准。进一步加强民办幼儿园办学水平年度评估工作,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各相关部门也要加大管理力度,对非法举办的幼儿园依法予以取缔。

13.加强安全管理。加强对幼儿园园舍的安全检查和教学活动中师生安全的预防。根据幼儿特点和确保安全需要,幼儿园招生坚持就近方便入园的原则,尽可能不安排幼儿在园寄宿,原则上不提倡车辆接送幼儿。幼儿园食品的采购、运送、储存、制作等环节必须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幼儿园要根据在园幼儿数,按规定配置专(兼)职卫生保健人员,建立晨检记录、因病缺勤病因登记与追查、传染病疫情报告等制度。

14.深化素质教育。认真贯彻《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积极推进幼儿园教育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进一步转变教育观念,以幼儿身心健康发展为根本,合理安排幼儿一日活动,防止学前教育小学化倾向。切实重视教育科研,扎实推进园本教研。充分利用多方资源,向家长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和指导,不断深化早教工作,全面提升办园水平。

15.开展争创活动。积极开展等级幼儿园、示范(合格)幼儿园、标准化幼儿园等争创活动,不断完善评估指标体系。从2010年起市政府将开展“嵊州市学前教育先进乡镇”考核评比工作,制定《嵊州市学前教育先进乡镇评估标准》,每年评估一次,并给予一定的奖励。

16.实行政府督导。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和市教体局要加强对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委)履行学前教育工作职责的督导,督促各地落实政府责任强化幼托园所的督学,促进办园质量提升。从2009年起,农村学前教育发展情况纳入市对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委)年度工作考核。

 

 

                          二○○九年九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教育  发展  意见


主送: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办、政协办,市人武部,市法院、检察院。


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9月29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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