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中国人民银行嵊州市支行文
嵊 州 市 公 安 局 件
嵊银发〔2009〕59 号
转发《转发〈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
关于成立联合整治银行卡违法犯罪办公室的通知〉》
各市级银行业金融机构:
现将《转发〈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成立联合整治银行卡违法犯罪办公室的通知〉》(杭银办〔2009〕182号,见附件)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遵守执行。
一、人民银行嵊州市支行、嵊州市公安局共同成立嵊州市联合整治银行卡违法犯罪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整治办),负责组织协调全市银行卡违法犯罪防控工作。市整治办主任由人民银行嵊州市支行分管支付结算工作的副行长和市公安局主管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在嵊各银行机构分管银行卡工作的副行长组成。市整治办下设秘书组,负责处理日常事务。组长由人民银行嵊州市支行营业室主任和市公安局经侦大队负责人按年度轮流担任,成员由在嵊各银行机构银行卡部1名负责人组成。秘书组暂设在人民银行嵊州市支行,工作人员根据需要从在嵊各银行机构抽调组成。同时,在嵊各银行机构还要确定1名联络员,并于2009年9月30日前将整治办、秘书组成员和联络员名单上报市整治办。
二、市整治办主要承担以下具体工作职责:
(一)指导、监督、协调在嵊各银行机构预防和打击银行卡犯罪的工作。协调跨地区、跨行的重大银行卡犯罪案件处置工作。
(二)组织开展联合整治银行卡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打击各类银行卡违法犯罪行为。研究建立人民银行、公安机关 、各商业银行共享银行卡违法犯罪信息的数据库,为预防和打击银行卡犯罪提供相关信息的快速查询、汇总通道。
(三)受理银行机构移送和社会公众举报的银行卡违法犯罪以及违规套现等线索,并及时予以处理。
(四)汇总、分析辖内银行卡风险事件、犯罪案件情况,每季度进行通报。及时发布风险提示和犯罪预警信息。
(五)组织开展安全用卡宣传工作,提高社会公众安全防范意识。
(六)汇总、分析各相关单位预防和打击银行卡犯罪信息,组织交流成功经验和做法,编发工作简报,通报案情和工作动态。
(七)及时向上级整治办上报辖内银行卡违法犯罪案件、工作信息等情况。
(八)其他全市银行卡违法犯罪防控工作。
三、市整治办要充分发挥在加强警银协作、疏通情报信息中的桥梁纽带作用,不断探索完善预防和打击银行卡犯罪的联合防控机制。要结合实际,建立合理的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职责,有效推动本市整治银行卡违法犯罪活动的深入开展。
四、市整治办要加强与银行机构等相关单位之间的协调沟通,并按以下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一)各银行机构对各类银行卡违法犯罪活动,在向公安机关报案的同时,要详细填写《银行卡违法犯罪情况报告表》并加盖公章,及时报送市整治办。
(二)各银行机构对日常监测发现的疑似套现、恶意透支、盗录信息、伪卡欺诈等行为,要及时将有关情况报行市整治办。市整治办要组织力量进行调查核实,并予以处理。对涉嫌犯罪的,要按照有关规定由市公安机关立案查处。各银行机构要配合市整治办开展调查核实工作,提供信息查询、证据收集等支持。
(三)在嵊各银行机构要及时收集、汇总银行卡违法犯罪防控工作信息,按月上报市整治办。
市整治办联系人:朱建华
联系电话:83018221
传 真:83018091
附件:转发《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成立联合整治银行卡违法犯罪办公室的通知》(杭银办〔2009〕182号)
二○○九年九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 支付结算 银行卡 转发 通知
抄 送:市中心支行会计财务科
内部发送:行长室。
联系人:朱建华 联系电话:83018221 (共印20份)
打 字:周雀屏 校 对:朱建华
中国人民银行嵊州市支行办公室 2009年9月27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