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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
嵊安监〔2009〕61号
嵊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
贯彻落实《浙江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试 行)》和《浙江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执行标准(试行)》的通知
各科(室)、队:
为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推进依法行政,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按照上级安监部门和市政府的工作要求,现将《浙江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和《浙江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执行标准(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1:浙江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试 行)
附件2:浙江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执行标准(试行)
二○○九年九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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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贯彻落实 安全生产 行政处罚 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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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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