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嵊州市水利水电局
嵊水电(2009)142号
关于城西湿地公园地块长乐江南堤景观改造的
批 复
嵊州金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们《关于嵊州城西湿地公园地块长乐江南堤景观改造的申请》及设计方案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美化城西湿地公园周边环境,提高城市品位,原则同意城西湿地公园地块长乐江南景观设计方案,总长度为环城西路以下600米左右。
二、要求坝面须留有4米宽的车辆通道,不得建营业性及大型建筑物,背坡不得种植白蚁生长的花木及大型树种。
三、在汛期施工中,不得降低原堤坝防洪标准,并受城防堤管理处监管。完工后,须经我局验收。
二○○九年十一月九日
主题词:水利工程 湿地公园 景观改造 批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