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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健全嵊州市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2021-06-03 嵊州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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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嵊政办〔2009〕166号


 

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

健全嵊州市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为加快我市学前教育发展步伐,全面提升学前教育整体水平,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优质学前教育的需求,根据《嵊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意见》(嵊政〔200977号)文件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决定进一步健全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组成人员

学前教育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分管市长任主任,市府办分管主任、市教体局主要负责人为副主任,成员由市教体局、市发改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卫生局、市安监局、市工商局、市妇联、市消防大队等部门单位分管负责人组成,各成员单位指定一名职能科室长为联络员。学前教育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体局,市教体局分管学前教育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联席会议主要任务

1.定期研究全市学前教育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并进行决策。

2.审议学前教育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总体发展规划,对学前教育发展提出政策性建议。

3.督促学前教育发展规划的贯彻落实,协调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单位的学前教育工作。

4.统筹协调、解决全市学前教育事业发展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推动我市学前教育工作稳步健康发展。

三、联席会议工作制度

1.学前教育联席会议一般每年召开一次,如有需要临时召集。

2.召开学前教育联席会议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筹备、组织和通知。

3.联席会议在研究重大问题时,可以邀请其他有关主管部门负责人出席。

4.联席会议的主要内容要形成会议纪要,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至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会议决定的事项,按照部门职责,分工负责,具体落实。

5.各成员单位要积极参加联席会议活动,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

四、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职责

教体局:主管全市学前教育工作,拟订有关重要规章制度和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各类托幼机构的审批,核发办园许可证;承担幼儿园的业务指导,制定相关标准,实行分类定级管理;负责审定、管理幼儿教师,保障幼儿教师的合法权益;负责建立学前教育督导和评估制度,建立园长、教师考核和资格审定制度;配足配强乡镇中心幼儿园园长、幼教专干和业务辅导员;不断深化早期教育工作;完成学前教育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市发改局:把学前教育工作纳入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解决学前教育改革和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会同教体局和财政局,对公办托幼园所根据生均培养成本、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居民承受能力等情况,按“分等定级、优质优价”的原则,核定托幼园所收费标准,并监督实施。民办托幼园所收费标准,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309号)规定,由托幼园所自行确定,报物价部门备案,公示后实施收费。负责向已取得办园许可证并办理登记手续的学前教育机构颁发收费许可证。

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工商局、市安监局:根据各自的职能,加强对幼儿园周边环境的综合治理,加强对幼儿园接送车的检查和整顿,努力为幼儿创造良好的成长环境。

市民政局:负责对社会力量举办幼儿园的登记注册和年检年审工作;会同市教体局积极探索以社区为依托的发展学前教育的管理机制和有关政策,将发展学前教育作为城市社区教育的重要内容。

市财政局:负责公办幼儿教师工资、学前教育专项经费纳入地方财政教育经费预算,并做到逐年有所增长。按规定向有关幼儿园提供行政事业性收费专用票据。

市人事局:解决和落实好市学前教育办公室、公办幼儿园教师、乡镇中心幼儿园园长的编制问题,并会同市教体局、财政局逐年增加公办幼儿教师编制数量,指导落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的核定工作;建立对符合条件的师范院校优秀毕业生和在岗优秀幼儿园教师经公开招聘程序进入事业编制的政策导向机制,确保公办幼儿园教师的质量。

劳动保障局:负责统筹研究农村幼儿教师的社会保险问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把城市幼儿教师纳入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范围,切实保障幼儿教师队伍的稳定和幼儿教师的合法权益。

市建设局、市国土局、市消防大队:落实相关优惠政策和倾斜措施,保证幼儿园建设的顺利进行,幼儿园在各项建设中的应缴规费及日常水、电、气等费用按中小学的标准收缴。会同市教体局在城镇规划中合理确定学前教育点的布局,在城镇改造和城市小区建设的过程中,负责落实学前教育点配套建设的规划和土地,确保土地性质为教育划拨用地;督促有关单位同步建设好与居住人口相适应的配套幼儿园并交付教体部门统一管理、使用。市卫生局:负责对学前教育机构的卫生保健工作和食品卫生等公共卫生工作的业务指导、监督检查、卫生监测和“卫生保健单位”的授证工作,负责对05岁儿童家长进行营养、保健、生长发育等方面知识的宣传和指导。积极研究和探索农村幼儿教师合作医疗问题。

市妇联:负责指导学前儿童家庭教育,会同市教体局广泛宣传和普及家庭教育的科学知识,努力提高家长科学育儿水平,推动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二○○九年十一月二日       

 

 

 

 

 

主题词教育  联席会议  制度  通知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办、政协办,市人武部,市法院、检察院


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11月3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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