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嵊州市民政局文件
嵊民社[2009]6-4号
嵊州市民政局关于发放二〇〇九年第四季度
城乡低保及困难家庭重度残疾人保障金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开发委:
为保障城乡低保及困难家庭重度残疾人的基本生活,根据《嵊州市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工程实施办法》及嵊政〔2009〕52号文件精神。经各乡镇(街道)、开发委核实,本局审核,目前全市共有城乡重度残疾人800人,其中城镇低保重残52人,城镇困难家庭重残15人,季发残保金68340元,补发1-9月份残保金13200元,合计81540元,市财政全额负担;农村低保重残662人,农村困难家庭重残71人,季发残保金527760元,补发1-9月份残保金122580元,按乡镇(街道)负担30%、市财政负担70%的比例,市财政负担455238元。现下拨二〇〇九年第四季度残疾人保障金536778元,请及时足额发放到户,并上报发放名册。
附:重度残疾人2009年第4季度保障金发放清册
二○○九年十月二十二日
抄送:市府办、市财政局、市残联、吕丙常务副市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