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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市开展第六次人口普查的通知

2021-06-03 嵊州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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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人民政府文件

 


嵊政〔2009〕88号






 

嵊州市人民政府关于

在全市开展第六次人口普查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国务院决定于2010年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09〕23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开展第六次人口普查的通知》(浙政发〔2009〕49号)和《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开展第六次人口普查的通知》(绍政发〔2009〕68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市的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的主要目的

全面调查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以来我市人口的发展变化情况,查清10年来我市人口在数量、结构、分布和居住环境等方面的变化情况,查清我市较为突出的流动人口问题、人口老龄化的进展状况等,为研究制定我市人口发展战略及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政策、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普查的内容和时间

人口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社会保障、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人口普查的标准时点是年11月1日零时。

三、普查的组织实施

人口普查工作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其重要性和艰巨性,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认真做好普查各项工作。

按照国务院确定的“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要求,市政府成立嵊州市第六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具体负责人口普查的日常组织和实施等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共同推进普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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