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嵊州市环保局文件
嵊环保〔2009〕71号
转发绍兴市环保局关于开展油气回收
综合治理的通知的通知
各石油企业、油罐车车主: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发[2009]56号),全省所有油库、油罐车、加油站在规定时间内要完成油气排放污染治理。按照绍兴市环保局的统一部署,我市境内的加油站、油罐车应在2010年1月1日前完成治理任务。现将绍兴市环保局《关于开展油气回收综合治理的通知》(绍市环函[2009]157号)转发给你们,希抓好落实,按时完成治理任务。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环保 转发 油气 治理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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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市经贸局、交通局、安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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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09年11月24日印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