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嵊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文件
嵊文广新字〔2009〕53号
关于要求设立嵊州市经济开发区文化站的报 告
市机构编制委员会:
根据《中共嵊州市委嵊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城南新区建设的若干意见》(嵊市委[2009]13号、嵊市委办发[2009]55号精神,为有利于经济开发区职能一致、目标一致、步调一致,便于指导经济开发区开展各类群众文化活动,组织指导民间民族文化和外来人员文化等工作,按照文化部要求乡镇、街道设立文化站,现三塘工作片文化员2人,已划归经济开发区。经我局党委研究,要求设立嵊州市经济开发区文化站,编制4人,经费财政全额拨款。
特此报告。
嵊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二○○九年十一月十一日
嵊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