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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嵊农监办〔2009〕5号
关于开展2009年度减轻农民
负担工作专项考核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市级有关部门:
根据省农监办、纠风办《关于开展2009年度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专项考核的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09年度全市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专项考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委;教育、公安、民政、司法、国土资源、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林业、文化、卫生、人口计生、环保、广电、工商、电力、邮政等纳入减轻农民负担工作部门责任制的涉农收费部门。
二、考核内容
1、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委减轻农民负担年度考核工作,按照《浙江省建立预防和控制农民负担反弹体系的意见》(浙农监〔2009〕2号)和《浙江省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专项考核办法(试行)》(浙农监办〔2006〕9号)执行。
2、纳入减轻农民负担工作部门责任制的涉农收费部门减轻农民负担年度考核工作,依照《浙江省建立预防和控制农民负担反弹体系的意见》(浙农监〔2009〕2号)和《浙江省减轻农民负担工作部门责任制考核办法(试行)》(浙农监〔2003〕4号)执行。
三、考核方式
1、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办事处)减轻农民负担年度考核工作:一是搞好自查总结,形成总结材料,填报《乡镇、街道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考核评价表》。工作总结和考核评价表于
2、涉农收费部门减轻农民负担年度考核工作:一是开展自我总结和评分,并填好《嵊州市减轻农民负担工作部门责任制考核评价表》。工作总结和考核评价表于
四、考核要求
各乡镇、街道及涉农收费部门要高度重视减轻农民负担年度考核工作,对照有关条例和规定,认真总结2009年度的农民减负工作,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年度工作总结和考核评价表。绍兴市将在12月初对我市进行农民负担工作考核,希认真做好准备,迎接省、市减轻农民负担检查组的考核。
附表1:乡镇、街道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考核评价表
附表2:嵊州市减轻农民负担工作部门考核评价表
主题词:农民负担 考核 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