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嵊州市崇仁镇人民政府文件
崇政〔2009〕109号
崇仁镇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建办嵊州市“青松休养院”养老院的批复
黄生宏同志:
你关于要求建办嵊州市“青松休养院”养老院的申请报告悉。根据《浙江省社会福利机构登记暂行办法》规定,为鼓励社会力量创办社会福利事业,促进社会化养老服务事业的健康发展,弘扬尊老爱老优良传统,提高老年人群的生活质量,使老年人能达到老有所养,老有所乐。根据本镇实际,经研究,同意你建办嵊州市“青松休养院”养老院。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名称:嵊州市崇仁镇“青松休养院”养老院
二、地址:嵊州市崇仁镇石楼对村塘南岭下
三、注册资金:300万元
四、性质:个体,设床位80张。
五、经营范围:老年人日常生活照料、文化娱乐、康复护理。
希接文后抓紧按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法律手续,为社会福利事业作出贡献。
二○○九年十二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