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嵊州市人事局文件
嵊人字〔2009〕120号
嵊 州 市 人 事 局
关于同意录用徐凯等十四名同志为人民警察
(公务员)的通知
市公安局: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公安院校2009年应届毕业生中符合人民警察录用标准条件人员名单的通知》(浙人社发[2009]102号)及《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警官职业学院2009年应届毕业生中符合市、县人民警察录用标准条件人员名单的通知》(浙人社发[2009]109号)文件精神,报经绍兴市人事局(绍市人函[2009]31号文件)批准,同意录用2009年中国刑警学院应届毕业生徐凯;2009年浙江警察学院应届毕业生魏杭波、王川、丁坤哲、张程、孟任寒、相钱彬、俞恩、汤明江;2009年浙江警官职业学院应届毕业生单耀春、王洋、王富云、袁静波、丁键等十四名同志录用为人民警察(公务员)。试用期一年。
二○○九年十二月八日
主题词:录 用 公务员 通 知
抄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