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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人事局文件
嵊人字〔2009〕119号
关于做好2009年度公务员
(机关工作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市级机关各部门,市属事业单位:
根据中共嵊州市委办公室、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关于印发<浙江省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的通知(嵊市委办[2008]3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对二00九年度考核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和工勤人员的考核都按照(嵊市委办[2008]35号)文件精神实施。
二、机关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工作,在个人自我总结、单位按季考核、年终述职评议的基础上,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实行分级负责。正科(局)现职领导的考核,由市分管(或联系)领导写出评语,由市委组织部提出等次意见,送市考核领导小组审定;副科(局)现职领导的考核,由单位主职领导写出评语,提出等次意见,报市委组织部审定;其他人员的考核由各单位按(嵊市委办[2008]35号)文件精神进行。要求各单位于2010年1月10日前完成年度考核工作,分别报市委组织部和市人事局。
三、年度考核要严格掌握标准。上年度市委、市府目标考核为优秀的单位(部门)或省级以上主管部门联合表彰的先进单位在组织年度考核前,报经市人事局核准同意后,本年度考核优秀等次可掌握在20%之内;其他单位(部门)掌握在实际参考人数15%之内。
四、年度考核要与平时考核相结合,按照嵊市委办[2008]35号文件精神的要求,健全和完善平时考核制度,细化分解平时考核内容,建立考核手册,开展按季考核,年终述职测评,使考核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五、及时上报有关表册。各单位先将《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审核表》报市人事局审核后,兑现考核结果,《年度考核优秀、基本称职、不称职人员名单表》于考核结束后报市人事局备案。
六、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参照(嵊市委办[2008]35号)文件精神要求进行考核。考核工作由单位负责人组织实施,有关表册及时报市人事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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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嵊州市委组织部
嵊州市人事局
二○○九年十二月七日
主题词:公务员 考核 通 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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