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嵊州市人事局文件
嵊人字〔2009〕116号
嵊州市义务教育学校基础性绩效工资
分 配 方 案
(试行)
根据《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市教体局关于嵊州市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嵊政办〔2009〕171号)精神,为做好我市义务教育学校基础性绩效工资工作,制定本分配方案。
一、实施范围和时间
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义务教育学校正式工作人员,从
二、基础性绩效工资总量
按省政府规定,绩效工资总量按学校工作人员上年度12月份基本工资额度和规范后津贴补贴水平核定。其中基础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70%。
三、基础性绩效工资的分配
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我市基础性绩效工资设生活补贴、岗位津贴、工龄补贴、班主任津贴、农村教师任教津贴等项目。各项目的具体标准见附表。
1.生活补贴主要体现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水平等因素,不同岗位执行统一标准。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将我市原发放的九三保留补贴、误餐补贴、目标岗位津贴、浮动物价纳入生活性补贴,并新增生活性补贴968元,平均每人每月1258元,占基础性绩效工资总量的47.41%。
2.岗位津贴主要体现岗位职责等因素,适当拉开差距,实行一岗一薪。我市将原发放的职务岗位津贴、省标补贴、新职务津贴、职务补贴、月考核奖、考核奖、浮动工资纳入岗位津贴,平均每人每月1105元,占基础性绩效工资总量的41.70%。
3.工龄补贴主要体现工作年限因素,工龄按工作虚年计算,标准为每年10元。平均每人每月171元,占基础性绩效工资总量的6.46%。
4.班主任津贴主要体现对班主任的倾斜。原国家规定的班主任津贴与绩效工资中的班主任津贴合并,不再分设。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市义务教育学校班主任的实际情况,班主任津贴分初中和小学,并根据班额大小执行不同标准,班额在30人以下、31?50人、51人以上的,初中班主任津贴分别为每月400元、450元、500元,小学班主任津贴分别为每月300元、350元、400元。每年计10个月,平均每人每月117元,占基础性绩效工资总量的4.43%。
5.农村教师任教津贴主要体现对农村特别是条件艰苦学校教师的倾斜,按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实行农村教师任教津贴的通知》(浙人发〔2008〕78号)文件规定发放。我市原定的山区教师补贴予以保留。
四、经费保障与财务管理
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所需经费由市财政统筹解决,基础性绩效工资按规定程序直接划入教师个人工资银行帐户,按月发放。
附表:嵊州市义务教育学校基础性绩效工资各项目标准表
嵊州市人事局 嵊州市财政局
嵊州市教育体育局
二○○九年十二月八日
主题词:义务教育学校 基础性绩效工资 分配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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