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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建筑业管理局文件
嵊建管(2009)39号
关于浙江宝厦建设有限公司等建筑业企业
资质增项的审查意见
绍兴市建筑业管理局:
根据建设部第159号令发布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省厅有关文件精神,经企业申请,我局审查,下列建筑业企业申报的资质符合资质标准,现予以上报:
浙江宝厦建设有限公司: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三级、体育场地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三级;
浙江沁箭建设有限公司:土石方工程专业承包三级;
嵊州市海通建设有限公司: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请上级部门核准。
二○○九年十二月十日
主题词:建筑企业 资质增项 审查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