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嵊州市鹿山街道办事处
文 件
嵊鹿政〔2009〕78号
关于同意实施年产20万吨干混砂浆、无机保温砂浆制品技改项目的批复
嵊州市新宇建材开发有限公司:
为扩大企业生产规模,增强企业市场竞争能力,提高经济效益。经研究决定,同意在鹿山街道江夏(大东园)村实施年产20万吨干混砂浆、无机保温砂浆制品技改项目,有关内容批复如下:
一、生产规模:年产20万吨干混砂浆、无机保温砂浆制品。
二、计划总投资:950万元,其中设备投资400万元,土建投资150万元,其他投资400万元。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解决。
三、工艺及设备选型:原则同意报告提出的方案。
四、环保、劳动安全、消防应严格按“三同时”原则及有关规定执行。
五、公用工程:新增厂房等建筑面积
六、建设期限:2009年12月至2010年10月。
七、新增经济效益:年新增销售收入1500万元,利税总额200万元,销售税金91万元。
希抓紧组织实施,使项目尽早发挥经济效益。
二??九年十二月十日
主题词:技改 报告 批复
抄送:市经贸局
嵊州市鹿山街道党政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