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关于印发《嵊州市工商局责任区 监管能手评定办法》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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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工商〔2009〕71号 |
各科室、工商所:
现将《嵊州市工商局责任区监管能手评定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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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责任区监管 能手 认定 办法 通知 周晓东副市长。 嵊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 |
附件1:
嵊州市工商局责任区监管能手评定办法
第一条 为激励责任区干部争先创优,培养和造就一支高素质的基层监管队伍,全面推进责任区监管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市局决定开展市级责任区监管能手评定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责任区监管能手是指直接从事责任区监管工作,政治品质优良,具有较好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业务技能,出色完成巡查、监管工作任务的工商所责任区干部。
第三条 责任区监管能手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坚持择优评定,严格把关,注重评定工作的透明度、公开性,评定信息及时在政务网公布,增强评定工作的公信力。
第四条 责任区监管能手评定注重综合素质,坚持基本理论考核、实际专业技能与工作实绩评定相结合,重点考评实际业务工作能力。
第五条 局成立责任区监管能手评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定工作的组织、指导、检查、考核、命名、表彰以及监督管理等工作。
第六条 责任区监管能手评定领导小组分别由局责任区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以及精通责任区监管业务人员组成。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担任,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考评前各项事项的准备工作及考评期具体事务的操作等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领导小组组长指定。
第七条 责任区监管能手评定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一)制定责任区监管能手考评标准和考评规程,对推荐的参评人员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确定其参评资格;
(二)负责审定责任区监管能手各考评阶段所需的考评资料,并按照责任区监管能手考评规程组织考评;
(三)依据参评人员考评总体表现,确定责任区监管能手初步人选,并提交局长办公会议审定;
(四)对责任区监管能手实施动态管理,如出现按规定不宜享有责任区监管能手称号的,提请局长办公会议撤销其责任区监管能手称号。
第八条 责任区监管能手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清正廉洁,公道正派,热爱工商行政管理事业和本职业务工作,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二)在工商所从事巡查监管工作一年以上,在近两年公务员年度考核中称职以上;具有履行责任区监管所需的理论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熟悉工商各项业务,熟练掌握办案技能和注册登记的基本知识;具有丰富的巡查监管工作经验、较强的协调能力、文字表达能力及计算机应用能力;积极为社区群众排忧解难,监管服务成绩突出,群众反映好、满意度高;能够在责任区监管工作中起到示范和引领作用。
(三)工作质量过硬,在近两年工作中,责任区各项业务指标考核优良,无一例因行政确权过错或执法过错,或在复议被撤销、诉讼败诉中被追究过责任的事例。
第九条 责任区监管能手每年评定一次,评定名额为3-5名。
第十条 责任区监管能手评定应按照申请或推荐、资格审查、评审、表彰等程序进行。
(一)申报或推荐阶段。符合申报条件的参评者向所在工商所提出申请并经得同意或由所在工商所推荐后,填写《嵊州市工商局责任区监管能手评定申报表》,并附主要事迹材料。
(二)资格审查阶段。各工商所依据申报条件对参评者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在规定期限内向局推荐申报。局对推荐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汇总,确定参加考评者名单。
(三)评审阶段。考评分实务操作和工作业绩评估两大内容。其中参评人员的实务操作占30%、工作业绩评估占70%。根据参评人员的总体表现,由局责任区监管工领导小组讨论确定能手人选。
(四)命名和表彰。对获得责任区监管能手荣誉称号的人员由局予以表彰、奖励并颁发荣誉证书。
第十一条 责任区监管能手称号有效期限为二年,期满后自动失效。
第十二条 获得责任区监管能手称号的,优先推荐参加其他各类评先、评优活动,并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十三条 参评对象查实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
(一)有违法乱纪行为的;
(二)考核测试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三)在执法工作中受到县级以上党委、政府通报批评以上处理的;
(四)监管服务对象满意率或者基本满意率低于90%的;
(五)在监管办案中负有行政过错责任的。
第十四条 已获得责任区监管能手荣誉称号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撤销其能手称号:
(一)弄虚作假,取得能手称号的;
(二)因违法乱纪受处理的;
(三)年度考核不称职的;
(四)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负有行政过错责任的;
(五)其他原因不宜胜任的。
第十五条 被评定为局责任区监管能手的,按照《绍兴市工商系统业务能手奖励办法(试行)》(绍市工商人〔2008〕60号)予以表彰、奖励,并择优推荐申报绍兴市级责任区监管能手。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局责任区监管能手评定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生效。
附件2:
责任区监管能手评定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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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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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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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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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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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工商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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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岗位 任职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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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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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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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党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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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两年公务员年度考核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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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度本责任区监管情况 |
企业数 |
户 |
市场数 |
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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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 |
户 |
放心店 |
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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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查户数 |
户次 |
消费维权 |
处理消费者投诉 件 调解率 % 举报处理率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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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育市场主体 无形资产 |
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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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检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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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照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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亮照经营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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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照经营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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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事迹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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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所(分局) 初审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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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责任区监管能手评定领导小组评定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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