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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实施办法》的通知

2021-06-03 嵊州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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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人事局文件

 

嵊人字〔2009〕78

 

 


关于印发《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根据市领导要求,我们研究制定了《<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九年八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高校毕业生  就业  实施办法  通知

嵊州市人事局办公室                      2009年8月25印发

(共印180份)

 

 

《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

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共嵊州市委办公室、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嵊市委办〔200927号)精神,进一步做好嵊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促进就业补助

(一)申请对象

吸纳应届或未就业历届高校毕业生的各类工业型企业。

(二)补助标准

1.对当年吸纳高校毕业生数量(吸纳人员必须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超过上年度的企业,每超1人市财政给予1000元的一次性促进就业补助;

2.当年新建企业或上年度未吸纳高校毕业生的企业,每吸纳1名高校毕业生就业,市财政给予500元的一次性促进就业补助;

3.高校毕业生毕业当年创办企业并吸纳其他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每吸纳1名给予2000元的一次性促进就业补助;

4.当年接收嵊州市户籍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企业,每接收1人,市财政给予2000元的一次性促进就业补助;

5.同时符合两条以上标准的,按照最高标准补助。

(三)办理程序

1.符合条件的企业在为吸纳高校毕业生,按规定办理毕业生就业报到手续后,填写《嵊州市工业型企业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补助申请表》(附表1),向市人才服务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市人事局将于当年12月上旬前,在嵊州人才网(www.szrcw.com.cn)上公示我市相关用人单位当年吸纳高校毕业生并经办理报到手续的信息,供各企业核实;

2.市人事局对申请资格进行审核,核定汇总补助金额并抄告市财政局;

3.市财政局核准后将补助经费直接划拨付给企业;

4.上年度企业接纳高校毕业生人数的统计口径,以去年到市人事部门办理报到手续的人数为准;

5.到市人才服务中心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时,要提供就业报到证、就业协议书原件。可由毕业生个人办理,也可由企业集中办理。办理时市人才服务中心将开具一张就业介绍信给用人单位作为存档。

四)申请材料

1.《嵊州市工业型企业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补助申请表》(附表1);

2.就业介绍信复印件、签订期限为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原件(核对后归还);

3.高校毕业生创建企业,还需提供毕业证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等原件复印件

4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嵊州市最低生活保障社会救济证》或《嵊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原件复印件。

(五)申请时间

当年1215日前。

 

二、创业企业税收优惠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免除

(一)申请对象

应届或未就业历届高校毕业生在本市创办的企业。

(二)优惠及免除标准

1.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后2年内自主创办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高校毕业生自主个体创业自首次工商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除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办理程序

1.创办人填写《嵊州市高校毕业生创业补助申请表》(附表2),向市人才服务中心提出书面申请;

2.市人事局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资格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抄告市财政局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3.市财政局核准后确定相应税收优惠

4.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后免除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四)申请材料

1.《嵊州市高校毕业生创业补助申请表》(附表2);

2.创办人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3.申请税收优惠企业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

4税务部门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

5.工商部门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

(五)申请时间

当年1215日前。

 

三、商业贷款财政贴息

(一)申请对象

应届或未就业历届高校毕业生在本市创办的企业。

(二)贴息标准

商业贷款中,市财政全额贴息的贷款额上限不超过3万元,贴息期限最长2年。

(三)办理程序

1.高校毕业生填写《嵊州市高校毕业生创业补助申请表》(附表2),向市人才服务中心提交书面申请;

2市人事局对申请人资格审查后提出商业贷款财政贴息审核意见并抄告市财政局;

3.市财政局核准后将财政贴息直接划拨付给相关企业

(四)申请材料

1.《嵊州市高校毕业生创业补助申请表(附表2);

2.贷款人户口薄、毕业证书、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

3.申请财政贴息的须提交已发生商业贷款的证明材料。

(五)申请时间

当年1215日前。

 

四、创业园建设资助

(一)申请对象

经认定为市级大学生创业园的创建部门或单位

(二)资助标准

建园资助一次性10万元。

(三)市级大学生创业园的基本条件和认定程序

基本条件:设在市经济开发区内;拥有一定规模的场所和相应的配套设施,具备吸引10家以上大学生创业企业入驻的条件;大学生创业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必须为大专及以上学历且毕业3年以内的人员;服务功能较完善,能为大学生创业提供政策咨询、各类扶持资金申请、企业登记注册、商务、融资等方面的“一站式”服务;有科学规范的规章制度和3名以上具有较高素质、较强业务水平的管理人员。

认定程序:创建部门或单位直接向嵊州市人事局提出申请,人事局会同相关部门考察评估后,对符合条件的授予“嵊州市大学生创业园”的牌子。

(四)办理程序

1.创业园所属部门或单位填写《嵊州市高校毕业生创业补助申请表》(附表2),向市人才服务中心提出书面申请;

2.市人事局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资格进行审核,形成资助意见抄告市财政局;

3.市财政局核准后对确认的资助对象拨付资助资金。

(五)申请材料

《嵊州市高校毕业生创业补助申请表》(附表2)、及市级创业园证明资料。

(六)申请时间

当年1215日前。

 

五、见习补贴

(一)申请对象

接收未就业的应届大中专毕业生,且参加见习的工业型企业(须经市人事部门认定的见习企业)

(二)补贴标准

中专及大专每人每月补助300元,本科及以上每人每月补助500元。见习期为3个月。不足整月的,按实际见习天数折算。

(三)见习企业的认定条件

1.经营管理良好的工业型企业;

2.所提供的见习岗位具有一定的知识技术含量,并具备一定的带教师资力量;

3.能够一次性提供5人以上见习岗位;

4.凡符合上述条件和要求的用人单位,可向市人才服务中心提出申报,填写《嵊州市大中专毕业生见习基地申报表》(附表 3);经市人事局审核确认后,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认定为“嵊州市高校毕业生见习基地”,并在嵊州人才网上向社会予以公布。

(四)就业见习实施程序:
    1、报名。见习对象为未就业的应届大中专毕业生。根据自愿的原则,持本人身份证、就业报到证、失业证、毕业证书原件向我市见习企业(以嵊州人才网上公示为准)提出就业见习申请。
     2。签订协议。见习企业与见习学员双方应在见习前签订《毕业生见习协议书》(附表4,供参考)。见习企业应为见习学员办理见习意外伤害保险。
     3。实施见习。按照《毕业生见习协议书》,见习学员到见习企业参加见习。见习期满后,见习企业要对见习学员作出考核评价,填写统一格式的《见习学员考核意见书》(附表5)。
     4。见习补贴费用的申领与拨付。见习企业应根据实际见习人数,填写《嵊州市见习基地学见习补贴申请表》(附表6),向市人才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市人事局经审核汇总后,报市财政局,在规定时间将见习补贴费用直接拨付给相关见习企业。

(五)申请时间

当年1215日前。

(六)申请材料

1《嵊州市见习基地学员见习补贴申请表》(附表6);

2参加见习学员的身份证、就业报到证、在校证明或毕业证书等复印件;

3就业见习协议书、见习学员考核意见书原件;

六、其他事项

(一)市人事局受理补助申请的职能单位是嵊州市人才服务中心。

(二)本办法所指高校毕业生为全日制大专以上高校毕业生。

(三)除创业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免除可随时申请外,其余各类补贴申请办理工作每年集中在当年的1215日前

(四)相关政策规定与本办法内容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未作规定的,按原政策执行。

(五)本办法只适用于2009年度。

(六)本办法由嵊州市人事局负责解释。

 

 

 

 

附表:

1.嵊州市工业型企业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补助申请表

2嵊州市高校毕业生创业补助申请表

3.嵊州市大中专毕业生见习基地申报表

4.毕业生见习协议书

5.见习学员考核意见书

6.嵊州市见习基地学员见习补贴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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