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关于印发《嵊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干部能力等级 认定实施办法》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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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工商〔2009〕74号 |
各科室、工商所、协会秘书处:
现将《嵊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干部能力等级认定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嵊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干部能力等级认定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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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干部 能力认定 办法 通知 周晓东副市长。 嵊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 |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附件:
嵊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干部能力等级认定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干部队伍能力建设,建立科学的能力等级考评认定体系,健全既有竞争激励又有责任约束的干部管理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人事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公务员考核工作的意见》、和省局浙工商基〔2009〕10号《关于在全省工商系统开展干部能力等级考评认定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局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干部能力等级考评认定管理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落实特殊时期对干部队伍的特别要求,建立干部队伍行政能力科学训练、持续提升机制,全面提高干部队伍能力素质,培养储备高素质干部人才,为嵊州经济发展社会和谐作出新的贡献。
第三条 本办法的干部能力等级考评认定管理,是指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理认论知识考试、工作业绩考评、综合能力评估等程序,对全局在编在职公务员确定相应能力等级的机制和措施。
第四条 干部能力等级考评认定应当坚持科学合理、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全面考评、有效调动的原则,遵循“统一标准、分级考评、注重实绩、评估认定”的要求。
第五条 局设立干部能力等级考评认定领导小组,局长为组长,其他局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分管局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人教、监察、办公室、法规等科室负责人组成,具体承担能力等级考评认定的组织协调工作。
第二章 实施范围
第六条 本局除局领导以外的在编在岗公务员均应参加干部能力等级认定。
第七条 在职在编干部男性年满55周岁、女性年满50周岁以上的,可自愿参加能力等级考评认定。
第八条 因公致残、因病住院或负伤治疗等不能常年坚持正常工作的(年工作日时间累计不到三分之二),或有其他特殊情况,经组织批准的,可不参加能力等级考评认定。
第三章 能级划分和认定依据
第九条 层级划分。根据省工商局的有关文件精神,干部能力等级考评认定设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等级。其中,初级能力等级分为一段、二段和三段,由本局负责组织实施,报绍兴市局备案。并根据绍兴市局和省局中、高能力等级标准,做好中级能力和高级能力等级认定的相关申报工作。各能力等级审查考评认定工作,由资格条件审查、理论知识考试、工作业绩考评、综合能力评估四部份组成。初级一段、二段不实行综合能力评估。
第十条 认定标准。初级各段次的基本标准为:
(一)初级能力等级一段基本标准
1.申报资格条件。本科及其以上学历、从事工商工作1年以上;大专学历、从事工商工作3年以上;高中(中专)学历、从事工商工作5年以上。思想行为规范,无不良表现和违规违纪行为。
2.理论专业知识。初级基础知识及专业知识综合考试合格以上。
3.工作业绩考评。基本具备运用工商法律、法规知识的能力;基本具备操作运用岗位业务知识的能力;基本具备履行岗位业务工作能力;个人年度工作业绩考评称职以上。
(二)初级能力等级二段基本标准
1.申报资格条件。本科及其以上学历、从事工商工作2年以上;大专学历、从事工商工作4年以上;高中(中专)学历、从事工商工作8年以上。思想行为规范,无不良表现和违规违纪行为。
2.理论专业知识。初级基础知识及专业知识综合考试合格以上。
3.工作业绩考评。具备较好运用工商法律、法规知识的能力;具备较好操作运用岗位业务知识的能力;具备独立履行岗位业务工作能力;连续二年个人年度工作业绩考评称职以上。
(三)初级能力等级三段基本标准
1.申报资格条件。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工商工作3年以上;大专学历、从事工商工作5年以上;高中(中专)学历、从事工商工作10年以上;或任正副科(所)长及相当职务。思想行为规范,无不良表现和违规违纪行为。
2.理论专业知识。初级基础知识及专业知识综合考试合格以上。
3.工作业绩考评。连续三年年度工作业绩考评称职以上。
4.综合能力评估。具备熟练运用工商法律、法规知识的能力;具备熟练操作运用岗位业务知识的能力;履行岗位业务起骨干作用;理论专业知识和工作业绩在本局范围内综合评估具备示范带头作用。
第四章 考评认定程序和方法
第十一条干部初级能力等级考评认定工作一般每年组织一次。按照个人申报、组织审查、理论考试、民主测评、业绩考评、能力评估、汇总评审、公示、发文认定等程序进行。具体步骤为:
(一)个人申报。干部个人如实填写《干部能级考评认定申请表》,并提供相应书证材料(原件查核后的复印件)。
(二)资格审查。市局对个人申报信息、书证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进行审查。
(三)理论考试。参评人员参加由省局统一组织命题、出卷的理论专业知识考试。
(四)民主测评。分思想行为表现测评和个人综合能力测评(初级三段评估)两类。由本局统一组织,采取本单位干部互评和科所长评价的方法,分别对干部考评认定周期内的情况进行测评。
(五)业绩考评。由各科所对本单位干部在能级考评认定周期内的工作业绩(或绩效)进行考评。
(六)评估评审。对符合条件的初级三段申报人员,由能级考评领导小组根据学历、工龄、思想行为表现、理论专业成绩、工作业绩考评、综合能力评价等内容进行综合能力评估,计算出每位干部的考评总分,按照初级三段占参评对象30%的比例,从高到低进行认定,初步确定各能级人选。
(七)公示发文。对各能级初步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发文通报。
第五章 考评内容与计分办法
第十二条 干部能级考评认定总成绩由干部学历、工龄、思想行为表现、理论专业测评、工作业绩考核等五部分组成,另设特别加减分,按计分制计算。其中学历、工龄采累计分;思想行为规范占10分;理论专业测评占30分;工作业绩考评占40分。初级三段综合能力评估测评分20分(为附加分)。
(一)干部学历计分法。高中及中专计5分,大专计7分,本科计9分,研究生及以上计10分;获得国家承认的与工商业务相关专业证书的,附加分初级加0.5分,中级加1分,高级加1.5分。
(二)干部工龄计分法。工商工龄每年计0.5分,其他工龄每年计0.3分。
(三)干部思想行为表现计分法。基本分10分,按“好、较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进行评价,并设特别加减分。
1. 评价为“好”记10分:思想政治素质高;工作责任心强,勤勉尽责,工作作风好;清正廉洁。
2. 评价为“较好”记8分:思想政治素质较高;工作责任心较强,工作积极,工作作风较好;廉洁自律。
3. 评价为“一般”记6分:思想政治素质一般;工作责任心一般,工作作风存在明显不足;能基本做到廉洁自律,但某些方面存在不足。
4. 评价为“较差”记4分:思想政治素质较差;工作责任心或工作作风较差;存在不廉洁问题。
基本分采取民主测评方式获得。民主测评分中层干部和一般干部两个层面。对中层副职以上干部其民主测评分为A票(由市局组织中层以上干部联评)和B票(参加所在单位干部互评)两种,各占基本分的50%;一般干部其民主测评分A票(由所在单位科所负责人评价)和B票(由所在单位干部互评)两种,各占基本分的50%。
个人基本分的计算公式为:基本分=(A票得分总和÷参评人)×50%+(B票得分总和÷参评人) ×50%。
特别加减分。特别加减分由个人申报后经市局能级考评认定领导小组认定。
特别加分是指考评认定周期内个人或集体获得的各种综合类或业务类荣誉的表彰奖励(以文件证书为准)以及参加局组织集中学习教育活动和岗位职务的加分。其中获个人荣誉本(市)级加1分/次,地市级加2分/次,省级加3分/次,国家级加4分/次;获集体荣誉的所在单位个人按本(市)级加0.2分/次,地市级加0.4分/次,省级加0.6分/次,国家级加1分/次,同类奖项按最高级别不重复计分,且最高累计加分为5分;局组织集中学习教育活动每签到一次加0.2分;任所(队)组长加0.5分,任科所副职加1分,任科所正职加1.5分。
特别减分是指考评认定周期内个人或集体受到各级效能告诫或通报批评的情形(以监察室提供的依据为准)。其中个人被效能告诫或通报批评的,本(市)级扣1分/次,地市级扣2分/次,省部级扣3分/次;集体被效能告诫或通报批评的,所在单位个人按本(市)级扣0.5分/次,地市级扣1分/次,省级扣1.5分/次,国家级扣2分/次,直至扣完本基本分为止。
(四)理论专业测评计分法。基本分30分,按参加上级局统一组织的理论专业考试成绩和网校达标成绩计算,即理论专业测评分=(省局考试成绩+日常网校达标成绩)×30%;网校达标成绩,是指在考评周期内网上教育培训应取得的学分达到的基本要求,统一记10分(不达标不得分);已通过初级、中级执法资格考试的,可视为能力等级理论专业知识考试合格。其理论专业知识成绩以考评认定周期内新组织考试相应段次人员的平均分作为测算成绩。
如果在考评认定周期内上级未组织相关考(测)试,对已取得初、中级执法资格而申报初级各段次的则按如下办法处理:
1.已取得初级执法资格而申报初级一段的,视其理论专业测试成绩为90分;
2.已取得初级执法资格而申报初级二段的,视其理论专业测试成绩为80分;
3.已取得初级执法资格而申报初级三段的,视其理论专业测试成绩为70分;
4.已取得中级执法资格而申报初级一、二段的,视其理论专业测试成绩为100分;
5.已取得中级执法资格而申报初级三段的,视其理论专业测试成绩为90分;
6. 已取得中级执法资格而申报初级三段以上的按上级局规定办理。
已取得初、中级执法资格的人员也可重新参加省局组织的测试,成绩取两次中的高分值计算。
(五)工作业绩考评计分法。基本分40分,根据评定周期内干部绩效考核(岗位目标考核)或科所负责人评价取得。考评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各等次的具体要求和计分标准为:
优秀(记40分):精通业务,工作能力强;工作实绩突出。
良好(记30分):熟悉业务,工作能力较强;能够保质保量完成本职工作。
一般(记25分):履行职责的工作能力一般;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但完成工作的数量不足、质量和效率不高;
较差(记20分):业务素质和工作能较弱;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有较大失误和失职情形。
业绩考评分中层干部和一般干部两个层面。中层副职以上干部由市局能级考评认定领导小组根据考评周期内的各级考核(岗位目标)等情况排出考评等次。一般干部业绩考评按基层工商所绩效(岗位目标)考核情况和机关科所在上级的分线排名情况,由科所负责人按考评周期内的工作绩效情况进评价,并排出考评等次提交市局能级考评认定领导小组。各层面、各单位通过考评或其他方式排出的优秀等次人数原则不得超过本层面、本单位被考核人员总数的30%。
(六)综合能力评估计分法。附加分20分,由市局能级考评认定领导小组对申报初级三段的人员进行综合能力评估。综合能力评估分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两项。
1.理论水平。基本分4分,在考评认定周期内有调研文章在各级刊物媒体发表的,县级0.5分/篇,地市级1分/篇,省级以上2分/篇,最高分为4分。
2.实践能力。基本分8分,以民主测评方式获得。测评内容为 :
⑴运用法规能力:运用工商法律、法规知识的能力如何;
⑵业务操作能力:履行岗位业务能否起骨干作用;
⑶履岗尽责能力:工作责任感、主动性如何,是否积极履职,做到“不等不靠,主动作为;不推不托,尽责工作;不拿不卡,规范办事”。
⑷协调配合能力:是否上下协调,和谐履职,团结互助,
⑸文字表达能力:是否具备较好的综合分析、逻辑思维及文字撰写和材料综合能力。文字表达是否基本做到规范、准确、连贯、得体。
⑹创新引领能力:理论专业知识和工作业绩或某项工作(活动)是否具备创新、示范、带头作用。
⑺学习自律能力:是否具有学习的主动性和钻研性以及坚实的政治思想、高尚的职业道德、踏实的工作作风、严格的组织纪律。
⑻总体评价:对他人的思想、动机、行为、个性和工作表现、能力水平等多方进行客观、全面、合理、公正的评价 。
根据上述八项内容分别分为“一般(设定分0.8分)、较好(设定分1.2分)、好(设定分1.6分)、优秀(设定分2分)”等四类分值进行评价。
民主测评分中层干部和一般干部两个层面。对中层副职以上干部其民主测评分为A票(由市局组织中层以上干部联评)和B票(参加所在单位干部互评)两种,各占基本分的50%;对一般干部其民主测评分A票(由所在单位科所负责人评价)和B票(由所在单位干部互评)两种,各占基本分的50%。
此基本分的计算公式与《干部思想行为表现测评》计算公式相同。
第十三条 干部能级考评认定按上述六项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列后,按照核定的比例产生初级三段、二段和一段人员。初级三段原则上不超过在编干部数的30%,连续两次及其以上认定为相同能力等级的,可不占此比例。
第六章 鼓励措施和日常管理
第十四条 已认定为县级、市级、省级各类业务能手的干部,在符合工作业绩等考评要求的基础上,可直接分别申报初级三段、中级和高级综合能力评估。
第十五条 各能力等级由省局统一制发能力等级证书,并由具体认定单位发文通报表彰。
第十六条 干部能级实行动态管理。在取得的能力等级有效期内,因其工作失误造成一定负面影响的,实行降等级处理。如发生失职、渎职、违纪等情形,经能力认定领导小组审查批准,取消其能力等级认定结果。
第十七条 应取得而未取得相应能力等级的,从第二年度起应扣市政府考核奖的10%,直至取得相应能力等级。遇有特殊情形不能参加考评认定并经书式申请经组织批准的除外。
第十八条 干部能级评定的结果运用:
(一)各项评选表彰、休假疗养、高层次学习培训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高能力等级人员享有优先权,并逐步形成梯级人才资源储备。
(二)在新提任中层职务时,能力等级作为重要参考,一般要求达到初级二段以上能力等级。
(三)在提前提任非领导职务时,一般应达到初级二段以上能力等级,并根据所取得的不同能力等级,给予相应的分值计算;遇有特殊情形由局党委决定。
(四)连续三次认定为初级三段及其以下相同能力等级的,视为长期有效,可免予参评该能力等级。
第九条 初级三段以上能力等级考评认定有效期按省局规定办理。期满后申请重新考评认定的,可直接申请考评认定已期满失效的本人此前取得的最高能力等级。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及未尽事宜由初级能力等级考评认定领导小组负责解释与完善。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表(一)
干部能级考评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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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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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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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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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寸免冠 彩色近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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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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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 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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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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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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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工商时 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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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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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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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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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资格考试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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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申报能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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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评业务能手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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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评周期内论文或调 研报告获奖情况 |
(附证明复印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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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评周期内奖惩情况 |
(附证明复印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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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人基本情况审核意 见 |
人事科(处)(章) 监察室(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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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评认定领导小组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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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二)A.B
干部能级考评思想行为表现民主测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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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等 次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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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 |
较好 |
一般 |
较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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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请在你选中的对应栏中打上“√”;
2.本表分A、B两表。A表由科所长填写,B表由一般干部填写。
附表(三)A.B
干部能级考评工作业绩考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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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等 次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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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 |
良好 |
一般 |
较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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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优秀等次人数原则不得超过本单位被考核人员总数的30%。
2.请根据绩效考核情况和优秀名额分配数由科所负责人对一般干部在选中的对应栏中打上“√”;中层干部由考评小组根据考评周期内的各级考核(岗位目标)等情况排出考评等次。
附表(四)A.B
干部初级三段综合实践能力评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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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项 目 与 等 次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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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用法规 能 力 |
业务操作 能 力 |
履岗尽责 能 力 |
协调配合 能 力 |
文字表达 能 力 |
创新引领 能 力 |
学习自律 能 力 |
总体评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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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 |
好 |
较好 |
一般 |
优秀 |
好 |
较好 |
一般 |
优秀 |
好 |
较好 |
一般 |
优秀 |
好 |
较好 |
一般 |
优秀 |
好 |
较好 |
一般 |
优秀 |
好 |
较好 |
一般 |
优秀 |
好 |
较好 |
一般 |
优秀 |
好 |
较好 |
一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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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请在你选中的对应栏中打上“√”;2. 本表分A、B两表。A表由科所长以上干部填写,B表由一般干部填本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