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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泽镇人民政府文件
泽政〔2009〕129号
黄泽镇处理森林火灾工作预案
各行政村、镇属有关单位:
为明确扑救森林火灾的责任,达到及时、有效地扑救森林火灾,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以保护森林资源,促进生态平衡。根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和《嵊州市处理森林火灾工作预案》,结合我镇实际,特制订本预案。
一、扑救森林火灾的分级责任
1、本镇所属范围内的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基层群众组织和每个公民都有扑救森林火灾的责任和义务。
2、森林火灾按各行政村区域管辖范围,由各村民委员会直接负责扑救。
3、森林火灾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镇森林消防指挥部协助或统一指挥扑救:
(1)起火进行扑救半小时后仍未扑灭的森林火灾;
(2)需要邻近村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
(3)成片用材林基地的森林火灾;
(4)直接威胁村庄、农房和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
(5)各行政村交界地段的森林火灾。
二、成立指挥机构
1、镇成立森林消防指挥部,负责指挥协调全镇的森林消防工作。各行政村必须成立相应的森林消防领导小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森林消防工作,如遇人事变动,应及时调整组成人员。
2、组织扑救队伍。镇成立森林消防中队,各村都应成立以党员干部、民兵为主的森林扑火突击队。一旦发生森林火灾,立即组织人员上山扑救,严禁老残病弱、妇女、小孩上山救火。并对痴、呆、傻人员实行专人监管。
3、物资储备和经费保障。各村必须备足备好二号扑火工具,森林扑火所需经费应予以保证。
三、发生森林火灾的报告程序及扑救
1、本镇每位公民一经发现森林火灾,都应尽快就近向村民委员会报告,村委会在接到森林火灾报告或发现森林火灾后应立即组织人员上山扑救,在扑救森林火灾时,要坚持以人为本,避免人员伤亡的原则。同时,向镇森林消防指挥部报告(举报电话:83050110、83051003),报告内容如下:
(1)森林火灾的村名、地点、山名;
(2)起火时间;
(3)林地植被情况;
(4)火灾发生趋势;
(5)现场扑救力量,指挥人员及联络方法。
2、镇森林消防指挥部接到报告后,立即命令镇森林消防中队奔赴火灾现场组织扑救,如发生火灾情况严重或乡镇结合部,镇立即将森林火灾情况上报市森林消防指挥部求助。
3、森林火灾扑灭后,各行政村必须组织人员全面检查火场,彻底消灭余火,并留足看守人员以防死灰复燃。
四、扑救森林火灾的后勤保障
派出所、交通、邮电、卫生、民政、供销物资等部门要对森林消防工作各司其职,确保运输、信息、救护、治安、安置、物资等方面的正常运转,全力支持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
五、发生森林火灾的案件查处
各村对每起森林火灾都要及时查明起火原因、责任人及森林火灾损失情况,对事实清楚、责任明确的肇事者、责任人及见火不管不救者要及时作出处理,并依法追究责任。
六、其它
1、各行政村要根据本预案精神,结合本村实际,制订好本村的扑救森林防火工作预案,并报镇森林消防办。
2、本预案由镇森林消防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3、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黄泽镇人民政府
2009年12月27日
主题词:森林防火 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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