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嵊州市剡湖街道办事处文件
嵊剡政〔2009 〕62 号
关于印发《嵊州市剡湖街道基本农田保护
十项制度》的通知
各行政村: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的通知》(浙土资办[2008]98号)和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2009年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工作的通知》、《关于2009年基本农田示范区建设乡镇的通知》(浙土资厅函[2009]358号)、《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的通知》(嵊政办[2007]112号)等文件精神,我街道被确定为我市2009年基本农田示范区建设乡镇(街道)。为切实做好我街道的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结合市政府对我街道2009年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考核要求,现将《嵊州市剡湖街道基本农田保护十项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附:嵊州市剡湖街道基本农田保护十项制度
二○○九年八月四日
主题词:基本农田 保护 制度 通知
抄 送:市府办、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
嵊州市剡湖街道党政办公室 2009年8月4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