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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嵊政办〔2009〕191号
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组织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今年以来,我市各地、各部门围绕绍兴市政府提出的三个“零增长”目标与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平安嵊州”的战略决策,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有效开展“安全生产年”和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切实加大安全生产监管和执法力度,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当前,元旦临近,为有效防范和控制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实现今年三个“零增长”目标和明年安全生产工作良好开端,决定在年内组织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市所有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在全面检查的基础上,重点加强对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建筑施工、人员密集场所、电力、农业机械、特种设备、民爆器材、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等行业(领域)的检查。
二、检查时间、方式及内容
本次安全生产大检查从即日起开始至12月底结束。全市所有生产经营单位都要开展一次全面自查,不留死角。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组织开展本辖区安全生产综合检查。从12月下旬开始,市领导将对各地及重点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进行督查(详见附件)。
三、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重要意义,把其作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任务,加强领导,抓实抓好。主要领导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开展好检查和督查工作。
(二)精心组织,务求实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检查工作方案,周密安排,细化任务,落实责任,确保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彻底、不走过场。
(三)深入检查,及时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能整改的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暂时不能整改的,要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指定专人盯守,限期整改,跟踪落实,对重大隐患要挂牌督办;对安全生产隐患严重,不能保证生产安全的生产经营单位,要责令其停产停业整改,并做好整改情况的跟踪督导。
(四)认真分析,全面总结。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在认真、深入检查的基础上,客观全面、实事求是地进行总结,形成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措施的检查报告,于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安全生产 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