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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嵊安委办〔2009〕40 号
嵊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转发浙江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
道路交通安全动态监管工作的通知
市交通局、市公安交警大队:
现将《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动态监管工作的通知》(浙安委办〔2009〕53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浙安委办〔2009〕53号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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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安全生产 道路交通 监管 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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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市府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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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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