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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国土资源局文件
嵊土资〔2010〕32号
嵊州市国土资源局
2009年度工作岗位目标考核奖励意见
各科室、事业单位、国土所:
根据《嵊州市国土资源局2009年度工作岗位目标管理制度》(嵊土资[2009]63号)及《2009年嵊州市国土资源信息工作考核办法》(嵊土资[2009]54号)等文件精神,经党委研究决定,2009年度工作岗位目标考核奖励意见如下:
一、奖励原则:物质奖励与精神奖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
二、精神奖励:先进集体一、二、三等奖,文明国土所,由局党委发给奖牌一块;五星级国土人、信息工作先进个人由局党委发给荣誉证书一本。
三、物质奖励:
1、从市政府核定的年人均福利、奖金额度内,按人均2000元(企业人员按人均1000元)标准提取,作为年度考核奖励资金。
2、年度考核得分在80分以上的单位,得年度考核基本奖人均1000元,具体由主要负责人考核分配(分配方案报财务科发放,下同)。被评为先进集体一、二、三等奖的,在得考核基本奖的基础上,主要负责人分别给予2500元、2000元、1500元的奖励,副职给予2000元、1600元、1300元的奖励,其他人员按人均1500元、1200元、1000元核定。
3、五星级国土人奖励1500元,并享受一次休养。
4、信息工作先进个人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1000元、500元、300元。本局信息工作被省国土厅、绍兴市国土局和嵊州市委办、市府办评被为先进集体的,办公室信息员分别按一、二、三等奖奖励。
5、安全驾驶员奖励500元。
二?一?年一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先进 奖励 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