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关于将“结建”人防工程质量监督职权
划转到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站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我市人防工程质量监督工作量大面广,与质监人员偏少的矛盾日益突出,为加强我市人防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根据《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2003〕国人防办字第18号)第三十条“县级以上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人民防空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的规定,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强人防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通知》(绍市人防办〔2009〕71号)精神,经建设局党委会研究决定,将“结建”人防工程监督职权划转到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站。
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站指定两名人防工程质监员负责嵊州市域范围内“结建”人防工程的质量监督。主要职责如下:
1、负责“结建”人防工程的三板(底板、墙板、顶板)钢筋验收。
2、协助绍兴市人防工程质监员做好项目技术交底、结构验收和竣工验收工作。
3、人防办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生效。
附件:《关于进一步加强人防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通知》(绍市人防办〔2009〕7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