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嵊州市民政局文件
嵊民字[2010]4号
关于加强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公安派出所、社会福利机构:
近年来,我国一些地方相继发生养老院、福利院等社会福利机构火灾,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和不良的社会影响。
一、切实提高对加强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工作的认识
目前,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速,我市社会福利机构发展迅猛。社会福利机构的主要服务对象是老年人、残疾人、孤儿等社会特殊困难群体,他们大多行动不便、存在认知障碍,一旦发生火灾难以自救逃生,极易发生重大人员伤亡。特别是随着福利事业社会化进程加快,一些社会组织、个人开办的福利机构存在建筑耐火等级低、消防设施器材不完善以及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管理不到位、火灾隐患整改不及时等问题,火灾风险明显增大。
加强社会福利机构的消防安全工作,不仅有利于保护这些特殊群体的生命安全,也有利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各公安派出所、社会福利机构要充分认识加强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尤其是各社会福利机构必须要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消防安全责任人。
二、合力做好社会福利机构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市民政局将会同市公安局联合对辖区内的社会福利机构逐一继续排查,建立相关工作台帐。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逐一督促制订整改计划、落实安全措施,对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将专题报告嵊州市人民政府及时协调解决。
民政部门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切实履行业务主管部门和行业监管部门职责,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定期对社会福利机构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督促各类社会福利机构健全并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公安机关要认真履行消防监督管理职责,严格依法实施社会福利机构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市消防大队重点做好列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社会福利机构的消防监督检查,各公安派出所做好本辖区内其他社会福利机构的消防监督检查。
市民政局和公安局将联合制定我市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整治标准。对已开办的社会福利机构,能整改到位的,督促其整改达到消防安全整治标准的要求;对于不能整改到位且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坚决取缔。对新建的社会福利机构,要严格按照《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本行政区域社会福利机构设置规划和设置基本标准审批社会福利机构,依法将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出具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或者《建设工作竣工消防备案受理凭证》作为办理《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的前置条件,并作为年检的重要内容。
三、大力提高社会福利机构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素质
市民政局和公安局将按照《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公安部令第109号),在全面排查之后对辖区社会福利机构负责人、工作服务人员组织一期消防安全培训,提高其消防安全素质和防、灭火技能。各乡镇、街道、公安派出所要根据本辖区消防工作的特点,指导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群众自治组织深入辖区社会福利机构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和宣传提示活动,指导和督促社会福利机构在显著位置悬挂场所火灾危险性、疏散路线、逃生技巧等消防安全常识图示,切实提高社会福利机构负责人和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附件:1.嵊州市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2.嵊州市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整治标准
嵊州市民政局 嵊州市公安局
主题词:福利机构 消防 安全 通知
附件1:
嵊州市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社会福利机构负责人为消防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负责。
二、社会福利机构应确定一名人员作为消防安全管理人,具体负责日常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三、加强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教育,做到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会逃生、会扑灭初期火灾。
四、发生火灾时,从业人员必须引导和疏散服务对象。
五、对配备的消防设施、器材应当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完好有效。
六、疏散楼梯、通道,安全出口必须保持畅通,不得上锁,不得堆放物品。
七、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电气检测。
八、建立24小时值班巡查制度,并做好相应值班台帐。
九、住宿房间内不得使用电炉、电饭煲、热得快等大功率电气设备及60瓦以上大功率照明设备。严禁私拉乱接电气线路。
十、除厨房烹饪外严禁使用明火。
附件2:
嵊州市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整治标准
一、建筑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当建筑为一层且面积小于
二、室内隔断必须采用砖墙,其它部位应当采用不燃材料。
三、疏散楼梯首层应当直通室外,疏散楼梯、通道应当设置火灾应急照明灯。
四、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应当符合安全要求并保持畅通,严禁在通道、出口处堆放物品影响疏散。
五、建筑外墙严禁设置防盗窗、广告牌等影响人员紧急逃生的构件。
六、厨房与住宿区应相对独立。
七、每层应至少配备两具
八、室内电气线路敷设应当采用PVC阻燃套管保护。
九、本标准只适用于已建项目的整治,不适用于新建项目的审批。
十、本标准中的“小于”,“少于”,“多于”,“以下”,“以上”均含本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