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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抵制有偿家教的意见

2021-06-03 嵊州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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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教育体育局文件

嵊教体 人〔2009〕63


嵊州市教育体育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抵制有偿家教的意见

 

各市属学校(单位),乡镇(街道、开发区)中心学校,民办学校:

为加强教育系统行风建设,规范教师从教行为,进一步提高广大教师的职业道德修养,弘扬爱岗敬业精神,努力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日前,绍兴市教育局出台了绍市教〔20096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抵制有偿家教的意见》文件,现就我市贯彻绍市教〔200961号文件精神,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抵制有偿家教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教育大计,教师为本。推进教育事业健康和谐发展,不仅需要教师有扎实的专业素养和技能,更需要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热心爱教、优质施教、廉洁从教、文明执教。长期以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教育行政部门的扎实工作和学校、教师的共同努力下,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广大教师忠于职守,辛勤耕耘,为人师表,无私奉献,为我市教育的改革和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但当前教师从教行为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全市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水平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部分教师的师德师风与办人民满意教育相比,与党和人民群众的要求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其中尤为突出的是一些教师的有偿家教问题,已成为社会上热议的话题,严重地影响了教育系统形象。

在职教师从事各种形式的有偿家教,违背了《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相关规定,损害了学校和教师的形象,影响了教育系统的声誉,加重了学生的学习负担和家长的经济负担,违背了教育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因此,各地各校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紧迫性,充分认识有偿家教的危害性,进一步加大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抵制有偿家教的工作力度,严格规范教师从教行为,营造风清气正的教育氛围。

二、各级各类学校要切实承担起对教师教育管理的责任

学校对规范教师从教行为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校长是学校师德师风建设和专项教育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书记在师德师风建设中负有重要责任。要切实加强对教师的管理,态度上旗帜鲜明,管理上措施具体,处理上果断有力。要充分发挥学校党组织和党员教师的先锋模范作用,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教职工代表大会在教师职业道德建设中的作用。要建立和完善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奖惩机制,要把职业道德作为考核教师工作的重要内容和职务聘任的重要依据。明确教师必须履行课后辅导学生的责任和义务,特别对学习困难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更要耐心热情的辅导,不准借课后辅导之名收取额外费用。同时,依据《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浙江省《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校绩效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的精神和要求,将教师师德师风情况纳入绩效考核和学校结构工资考核。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所有在职教师都要签订“师德承诺书”,把拒绝有偿家教作为必须承诺的内容,自觉接受社会、学生及家长的监督;要将严禁教师参与有偿家教、未经批准不准在社会培训机构兼职兼课等要求,写进教师聘用合同,并作为教师考核合格的基本必备条件。

三、在职中小学教师要弘扬高尚的师德,发扬奉献精神,自觉抵制不良风气

充分认识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从某种角度讲是一种利用职务之便和学校无形资产谋取私利的行为,它违背教师职业道德,异化纯洁的师生关系,损害人民教师形象。在执教过程中,教师要自觉做到依法执教,爱岗敬业,热爱学生,严谨治学,团结协作,尊重家长,廉洁从教,为人师表,以实际行动来赢得广大人民群众、学生、家长的信赖与尊重,不辜负人民教师的光荣称号。

四、坚持教育和整治并举,加大对管理不力学校的责任追究力度和违规教师的处理力度,有效遏制有偿家教

具体处理办法如下:

1.将学校师德师风建设和有偿家教情况纳入学校行风评议问卷调查的重要内容。学校被上级部门查实有教师从事有偿家教2起以上的,对所在学校进行通报批评,学校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作降级处理;并追究学校领导责任,本年度内校长和书记不得参加评优评先。

2.对违反规定,从事有偿家教的在职教师,一经查实,立即责令其停止违规行为,退回所收费用,在评优评先、评职晋职上实行一票否决,并和绩效考核或校内分配制度挂钩,扣减绩效工资或校内考核工资;对已经取得中高级职称的教师,学校应予以低聘、缓聘,直至不予聘任,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应调离教学岗位或调离所在单位;对特级教师、享受正高级待遇的中学高级教师、名教师名班主任名校长培养人选、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教坛新秀等及获得嵊州市级以上先进荣誉的教师,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按程序提请相关部门取消其相应荣誉称号或停止享受有关待遇。

3.对见习期内的新教师,给予解除见习期协议处理,不再予以聘用。

4.凡因有偿家教引发的相关问题由所在学校和从事有偿家教教师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我局将加大对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督促检查,设立举报电话,广泛接受社会各界举报和投诉,坚决抵制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活动和私自在校外社会力量办学机构兼职、兼课行为,各级各类学校要在2010131日前开展一次自查、自纠活动,并将自查结果报教体局人事科。对存在问题的教师要责令其立即改正,对经教育仍不改正的教师要对照文件规定从严从重处罚。

本意见自下发之日开始执行,由嵊州市教育体育局负责解释。

 

附:教师师德承诺书

 

    

                      

              二○○九年十二月三十一

 

 

 

 

 

 

 

 

 

 

 

 

 

 

 

 

 

 

 

 

 

 

主题词:职业道德  建设  意见

嵊州市教育体育局办公室          2009年12月31

 

教 师 师 德 承 诺 书

 

    本人受聘于              后,保证严格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全面规范师德行为,努力做一个“为人民服务和人民满意的教师”。具体向学校和全社会承诺如下:

      1.始终牢记人民教师的神圣职责,爱祖国、爱人民,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热爱自己的本职岗位,以培育人才、发展先进文化和推进社会进步为己任。把个人的成长同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同祖国的繁荣富强紧密联系在一起,并在深刻的社会变革和丰富的教育实践中履行好自己的光荣职责。

      2.坚持以人为本,做到既严格要求学生,又尊重、关心、爱护学生,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以自己高尚的人格和品德去教育、影响学生。

      3.牢固树立终身学习的思想,勇于创新、不断进取,严谨笃学,与时俱进,不断提高自己的思想政治和业务素质。积极实施素质教育,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新一代作出自己的贡献。

      4.坚守现阶段教师职业行为禁行规定的底线要求。具体做到:

      1)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和侮辱学生;

      2)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

      3)不以简单、粗暴的方式对待学生和家长;

      4)不违反上级有关规定私自征订、推销学生用书、练习册、试卷、资料、报刊等;

      5)不自行向学生推销学习用品、用具等商品;

      6)不自行向学生或家长收取任何费用;

      7)不向学生或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钱、物;

      8)不违规家教、带生;

      9)不为任何人提供、介绍有偿家教生源;

      10)不举办或参与组织举办未经批准的任何形式的辅导班、补课班、复习班等;

      11)不违规在校外培训机构兼课、兼职;

      12)不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或变相赌博活动;

      13)不参与传销等非法活动及经商、办厂等活动。

      5.本人若有违反以上承诺,自愿接受批评、处分、待岗、解聘、辞退等处理,并承担一切后果。

      (本承诺书一式两份,一份交承诺人,一份留学校存入教师个人业务档案。)

                                           承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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