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嵊州市教育体育局文件
嵊教体 职成〔2009〕12 号
关于加快推进成人双证制教育培训工作的
通 知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中心学校、成人文化技术学校,有关职业学校和社会办学校(培训中心):
根据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成人双证制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08〕72号)和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农业和农村工作办公室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快推进成人双证制教育培训工作的若干意见》(浙教职成〔2009〕133号)和绍兴市教育局 绍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绍兴市农民培训与转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成人双证制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绍市教字〔2009〕37号)精神。现就我市加快推进成人双证制教育培训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明确工作目标
成人“双证制”教育培训是一种把文化科学与职业技能培训有机结合的成人教育培训形式。开展成人“双证制”教育培训工作是我省农民素质培训、企业职工岗位技能培训、农民工培训、城镇就业和再就业培训等各类技能培训的深化和完善。根据省政府“争取全省每年有10万名左右的城乡成年居民通过“双证制”教育培训,提高一个学历层次”的工作目标,我市拟每年培训“双证制”学员2000名左右,全市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工作责任,切实做好成人“双证制”教育培训工作,各职校、成校、社会办机构要把成人“双证制”教育培训作为近几年的工作重点,扎扎实实地开展成人“双证制”教育培训工作。
二、多方合作,熟悉基本内容
成人“双证制”教育培训工作由政府统一领导,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组织实施工作。成人“双证制”教育培训工作由技能培训和文化课学习两部分组成。技能培训包括各地正在开展的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企业职工岗位技能培训、农民工培训、城镇就业和再就业培训、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和农村预备劳动力培训以及其它各类社会培训。文化课学习包括语文、数学、科学、公民道德与法律4门必修课,采用面授与自学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课程内容与学习要求见《关于开展成人双证制教育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教职成〔2008〕250号)。
三、明确对象,建立学业档案
从2009年起,在全市各类培训机构参加技能培训的学员中有针对性地增加文化课学习,通过技能培训和文化课学习达到规定学分的学员给予成人初中或成人高中学历文凭。
以各乡镇(街道、开发区)为单位指定专门机构或学校建立学业档案,建立对象为2004年以来及今后参加各类技能培训、文化课学习的本地常住成年居民,全面、完整记载成年居民的教育培训信息以及所获得的学分。
对通过技能培训和文化课学习的学员应及时做好学分认定工作,学分折算包括技能培训和文化课面授的课时、技能鉴定等级、文化课考核成绩3个部分,具体折算方法按省教育厅规定执行。
四、定点培训,做好学历认定和文凭发放
乡镇(街道、开发区)成人文化技术学校为成人“双证制”教育培训定点培训机构,满30人单独设班,不满30人的可采用校校合作、校企合作的办法联合组班。
凡参加所有文化课必修课考核,且学业档案累计学分达到规定要求(初中为60学分,高中为80学分)的成年居民,由教育行政部门发给成人初中或成人职业高中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
五、加强领导,切实保障培训经费
开展成人“双证制”教育培训工作,所需经费由市政府承担,列入市财政年度预算。主要用于文化课学习、学分管理、学历认定、文凭颁发等工作的相应经费,采用政府买单、学员免费培训的办法。通过考核合格,并已获得成人“双证制”教育培训证书的,给予培训机构每人不少于1000元的办学补助。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要切实加强对成人“双证制”教育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积极落实文化课面授、文化考核和学历认定等工作,坚持技能培训与文化课学习并重,切实加强培训管理,努力提高培训质量。
嵊州市教育体育局
嵊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嵊州市财政局
嵊州市农民培训与转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九年十二月三十日
主题词:双证制 培训 通知
抄报:绍兴市教育局、绍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绍兴市农转办、绍兴市财政局,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嵊州市农办、农业局,乡镇(街道、开发区),吕丙、夏春燕副市长。
嵊州市教育体育局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