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嵊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文件
嵊食药监〔2010〕5号
关于开展村卫生室、个体诊所药房规范化建设自查通知
各村卫生室、个体诊所:
为进一步深化农村药品“两网一规范”建设,更好贯彻落实《浙江省医疗机构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办法》,完善药房管理制度,提高自律意识,适应农民健康工程工作需要,我局将改变以往拉网式检查方式,充分发挥各单位及个人的力量,采用自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法;要求各村卫生室、个体诊所对照标准开展自查自纠,并将自查结果(见附表)于
附件:《嵊州市村卫生室、个体诊所药械规范化管理自评表》
嵊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附件:
嵊州市村卫生室、个体诊所药械规范化管理自评表
单位名称: 2010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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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 定 项 目 |
自评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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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 |
不符合 (请写明原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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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嵊州市小诊所标准规范》、《嵊州市乡镇以下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管理承诺书》、《嵊州市农村医疗机构药械质量管理制度》是否上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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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有否定期参加药监部门组织的健康体检、专业知识培训,有健康证、培训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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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有否建立相应的药品、医疗器械购进验收入库、养护台帐,记录是否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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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购进药品、医疗器械有否向合法单位索取证明材料,并建立相应的资料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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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药房面积 m2,冰箱 、空调 (填有/无),是否与诊疗室和治疗室有效分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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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药房是否整洁卫生,药品是否与地面直接接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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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药品与非药品、易串味药品、内服与外用药品有否分开,冷藏药品有否存放在冰箱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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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拆零药品有否集中存放,保持原包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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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不合格药品是否集中存放于不合格药品区,近效期药品是否全部上效期药品一览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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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是否及时毁行、上交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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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和建议: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