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嵊州市人民政府文件
嵊政〔2010〕10号
嵊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9年度市
固定资产投资考核优胜单位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嵊州市2009年固定资产投资考核办法>的通知》(嵊政办〔2009〕40号)文件精神,2009年全市各乡镇(街道)、部门进一步加大投资力度,确保了我市固定资产投资持续稳定增长,实现了我市经济社会平衡健康较快发展,现将2009年度市固定资产投资考核优胜单位公布如下:
一等奖:交通局
二等奖:崇仁镇政府
三等奖:供电局
获得固定资产投资考核一、二、三等奖的乡镇(街道)、部门和单位,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2万元(考核奖金全额由市财政承担)。希望各获奖单位再接再厉,为全市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一○年
主题词:行政事务 投资 表彰 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