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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嵊政办〔2010〕19号
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绍兴市区
知识青年养老保险待遇的通知》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为适当提高我市农婚知青养老保险待遇,保障农婚知青晚年基本生活,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绍兴市区知识青年养老保险待遇的通知》(绍政办发〔2010〕5号)转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二○一○年
主题词:劳动 社会保障 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