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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嵊政办〔2010〕18号
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抓紧做好新增省级公益林有关后续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省政府已原则同意我市新增33万亩省级生态公益林,并列入省政府2010年重点督办的十件民生实事工程。为把这项工作做细、做实、做好,根据浙江省林业厅办公室《关于抓紧做好新增省级公益林有关后续工作的通知》(浙林办造〔2010〕
5号)文件精神,请各地务必充分利用春节期间外出打工、经商人员返乡过年的有利时机,积极组织力量,进一步做好新增省级公益林后续工作。
1.认真完善界定手续。对前期因林农外出打工、经商等原因造成部分新增省级公益林区划界定过程中“签名表”中的林农签字确认、村民代表决议等界定手续尚不完备的,有关乡镇、街道应认真组织相关村及时加以补充完善。
2.再次组织全面公示确认。为确保新增省级公益林的山场面积、权属、权益无争议,要求镇村两级必须通过告示栏张贴等形式,将本次拟新增的省级公益林区划界定结果(按规定要求剔除整个小班为毛竹林的部分)再次进行全面公示。公示方式:乡镇、街道公示到行政村,村公示到农户(或小班)和自然村。村级公示用协议书中的“签名表”进行公示。对于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允许作适当调整。公示样式详见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