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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嵊政办〔2010〕32号
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成立征地补偿标准争议协调办公室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为及时、公正地解决征地补偿标准争议,保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保障征地工作正常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浙江省征地补偿标准争议协调裁决办法(试行)》、《绍兴市征地补偿标准争议协调办法》等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决定设立征地补偿标准争议协调办公室,具体负责征地补偿标准争议的协调事宜。现将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主 任:俞 雷 (市府办)
副主任:何铭崎 (市政府法制办)
刘雅莉 (市国土局)
成 员:高良裕 (市国土局)
童泽民 (市国土局)
黄建良 (市国土局)
二○一○年三月十九日
主题词:机构 成员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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