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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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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财政局
嵊民优〔2010〕7号
关于给予残疾军人黄云等七位同志
发放残疾优抚金的通知
有关乡镇(街道)、开发委:
根据《浙江省军人抚恤优待办法》第十一条规定,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按其残疾等级发放残疾抚恤金。2009年冬季,我市共接收七名残疾军人,名单如下:
黄云,三界镇杜联村人,2004年12月应征入伍,2009年12月退伍。在部队服役期间因病致残,被评为五级(因病)残疾军人,现已安置回原籍。
邢露,长乐镇三村人,2005年12月应征入伍,2009年12月退伍。在部队服役期间因病致残,被评为六级(因病)残疾军人,现已安置回原籍。
张金龙,金庭镇孝康村人,2007年12月入伍,2009年12月退伍。在部队服役期间因病致残,被评为六级(因病)残疾军人,现已安置回原籍。
邱锦涛,贵门乡玠溪村人,2007年12月入伍,2009年12月退伍。在部队服役期间因病致残,被评为六级(因病)残疾军人,现已安置回原籍。
金杭洁,开发委慕塘村人,2007年12月入伍,2009年12月退伍。在部队服役期间因公致残,被评为七级(因公)残疾军人,现已安置回原籍。
葛羽兴,浦口街道湛头村人,2007年12月入伍,2009年12月退伍。在部队服役期间因公致残,被评为八级(因公)残疾军人,现已安置回原籍。
魏梁,黄泽镇白泥坎村人,2007年12月入伍,2009年12月退伍。在部队服役期间因公致残,被评为九级(因公)残疾军人,现已安置回原籍。
从2010年1月起,对上述七人发放在乡残疾军人优抚金,另再补发2010年春节慰问金,共需发放资金112236元(详见附件)。
在医疗方面,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七至十级残疾军人享受每月门诊补助,其住院医疗费用在农村合作医疗规定报销后再给予65%的补助。
在乡优抚金凭本人残疾军人证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财办领取,所需款额由市财政专项拨补。
特此通知。
附件:2010年新增残疾军人优抚金发放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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