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嵊州市农业局文件
嵊农〔2009〕14号
嵊州市农业局关于印发《2010年种子
执法年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农办,局属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种子管理,加强种子市场监管,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的种子市场秩序,推进种业健康发展,保障种子有效供给,确保我市农业生产安全,根据省农业厅浙农专发[2010]11号及绍兴市农业局绍市农〔2010〕25文件精神,结合嵊州实际,制订了《嵊州市2010年种
执法年活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嵊州市2010年种子执法年活动方案》
二○一○年
抄送:浙江省农业厅,绍兴市农业局,市府办、工商局、质监局,
郑副市长。
附件:
嵊州市2010年种子执法年活动方案
按照省农业厅、绍兴市农业局的统一部署,为确保种子执法年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根据省农业厅《关于印发2010年种子执法年活动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嵊州实际,特制定本活动方案。
一、 指导思想
以推进全市种子业发展为核心,以严格执法为重点,以规范企业行为为切入点,以集中整治和引导为手段,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打防结合、综合治理”和“属地管理”的原则,通过加大种子执法力度,进一步净化市场,建立种子市场监管长效机制等措施,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和企业发展环境,确保良种有效供应和种业健康发展。
二、活动目标
通过清理种子生产经营企业,淘汰不合格种子企业,提升种子企业实力;通过开展种子市场专项检查,打击制售假劣种子和侵权的违法行为,规范种子生产经营行为,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通过种业相关信息收集交流,提高农业部门执法水平和公共服务能力;通过开展种子执法年活动,进一步推进依法治种,提高种子管理水平,确保品种种植安全、供种数量安全、种子质量安全和种子产业安全。
三、工作任务
(一)检查种子生产经营单位,清理不合格种子企业。
1.清理范围
由我局核发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所有种子企业;检查可不办理种子经营许可证经营者的备案情况。
2.检查内容
(1)注册资本:要求出具工商登记或年检的营业执照、2009年度会计报表,提供银行、或会计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出具的2009年底该企业资产证明。
(2)设施设备:要求企业出具生产、加工、仓储、检验等设施设备有效的使用和产权证明。
(3)品种选育:育繁推销一体化企业要有相应的育种条件,要求企业出具品种权证书或品种权转让合同。
(4)技术人员:要求企业出具种子质量检验员和种子生产技术人员的有效证明或证件,以及该技术人员为本企业正式员工的有效证明。
(5)企业行为:检查企业是否有制售假劣种子和侵权等违法行为。
(6)非持证经营者备案:检查可不办理种子经营许证经营者备案情况。要求备案者出具相应营业执照等。
3.工作要求
要采取书面材料审查与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已核发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进行逐一清理;同时按《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要求,检查可不办理种子经营许可证经营者备案情况。对群众举报的不合格企业进行重点检查,对于不符合相应种子生产、经营条件的企业,要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要依法处理;对于许可证有效期已过,或有违法行为的企业,发证机关要依法注销或吊销其许可证。许可证清理结果要在报刊、网络等媒体上公布,以便社会各界监督以及主管部门在执法过程中查询。
5、时间安排:
2—4月,对持证企业进行全面检查清理,同时自查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行为和对可不办理种子经营许可证经营者备案情况检查;
6—7月,迎接省农业厅、绍兴市农业局对我市的检查;
10月,对不合格的种子企业,发证机关依法注销或吊销其许可证;
(二)种子市场大检查
1.检查范围和抽检作物
春季检查水稻、玉米、棉花和蔬菜等作物,秋季检查油菜、蔬菜和大小麦等作物。检查范围:重点抽检非持证经营者不少于5个,每个种子经营企业或经营者抽查2个样品。
2.检查内容
(1)种子标签:重点检查种子标签标注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规范性。
(2)经营档案:重点检查经营证照、经营范围、有效期以及经营档案建立、记载和保存情况等。
(3)品种审定及授权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属于未审先推,以及品种名称、审定编号、适宜种植区域、品种退出和授权品种生产商是否经品种权人许可等信息。
(4)转基因品种:检查市场上销售的杂交玉米和杂交水稻种子,是否含有转基因成分。
3.检查方法
检查扦样由市农业行政执法大队和种子管理站组织相关人员对全市种子质量、标签、经营许可证和经营档案、品种审定及授权、转基因品种等进行检查、扦样,种子样品送省农业厅种子质量检验站检测。
4.工作要求
(1)现场检查:检查人员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实施检查,并使用统一检查文书,如实全面记录有关信息,并要求被检经营者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确认。检查记录表格一份留存被检经营者,一份由检查人员带回。
(2)样品扦样:要按照《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GB/T 3543-1995》规定的程序开展扦样、分样和样品检测工作。要准确、全面填写扦样单上的各项信息,由扦样人员在扦样单上签字,并由被检经营者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确认。要做好送验样品和备份样品的封缄和标识工作,被检经营者负责人和扦样人员应分别在送验样品和备份样品包装袋上签字并加盖公章确认,备份样品留存承检机构以备复检使用。对于被检经营者名称与标签标注的生产商名不一致的,扦样机构必须向标签标注生产商寄送确认函以确认该种子样品的生产商,并保存好寄送凭证和有关证明材料。
(3)结果处理: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市农业行政执法大队要依据《种子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进行查处,实行检打联动,及时打击种子违法行为,该罚款的要罚款,该没收的要没收,该吊证的要及时将有关证据材料(包括产品抽样单、检测报告、确认证据等)报送发证机关,该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要坚决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处理结果要及时进行通报并在网上公布。
5.时间安排
3-4月完成春季种子市场大检查和种子扦样工作;
6-8月配合省、绍兴市农业局的抽查、督查;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种子执法年活动的领导,局成立种子执法年活动领导小组,由竺槐镇同志任组长,郑兴苗、周华初同志任副组长,市执法大队、种子管理站相关人员为成员,整个活动要根据本市区种子管理及市场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制订详细工作方案,明确任务、目标和责任,把执法年活动作为2010年的一项重点工作,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执法年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二)组织宣传发动。组织召开由种子生产经营法人单位等相关人员参加的会议 ,全面部署种子执法年活动,开展《种子法》等法律法规、农业和种子行政执法知识培训,对种子许可证清理、种子市场检查及严格品种审定等项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并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杂志、网站等形式,对执法年活动的先进经验和取得的成效广泛深入宣传报道,营造全社会重视和支持种子执法年活动的良好舆论氛围。
(三)实现信息公开。要将种子生产经营许可信息、种子检验员及检验机构信息、种子执法信息、种子市场检查信息及时公开,做到种子生产、经营企业、品种审定信息可查询,引导农民正确选购品种,方便种子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查询。
二0十0年三月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