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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人民政府文件
嵊政〔2010〕16号
嵊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9年度人口和
计划生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2009年,我市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精神,切实加强领导,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力措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圆满完成了各项年度考核任务。为总结经验,激励先进,市政府决定对甘霖镇人民政府等8个先进集体和王皆兵等17位先进个人予以表彰:
一、先进集体
甘霖镇人民政府
长乐镇人民政府
三江街道办事处
石璜镇人民政府
市公安局
市民政局
市卫生局
市工商局
二、先进个人
王皆兵 长乐镇党委
钱成军 竹溪乡党委
孙海祥 剡湖街道办事处
周子斌 黄泽镇人民政府
章宝芹 鹿山街道办事处
胡玉宇 三界镇人民政府
夏华水 北漳镇人民政府
求秋萍 经济开发委
赵成瑜 市人民法院
王越敏 市财政局
竺岳良 市劳动保障局
张 波 市人口计生局
章小燕 市五爱幼儿园
赵晓江 市婚姻登记中心
王灵杰 市妇幼保健院
求珍亚 市人民医院
王宏伟 市计生指导站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戒骄戒躁、开拓创新、再创业绩。各级各部门要以先进为榜样,进一步创新发展、扎实工作,不断开创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局面。
二○一○年三月十一日
主题词:计划生育 表彰 决定
主送: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办、政协办,市人武部,市法院、检察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