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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嵊安委办〔2010〕8 号
嵊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转发绍市安委办〔2010〕9号文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开发委安监站,各烟花爆竹批发企业:
现将《绍兴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烟花爆竹联合执法检查情况的通报》(绍市安委办〔2010〕9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各安监站要进一步抓好烟花安全监管工作,各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要加强内部的安全管理,认真做好烟花爆竹流向登记计算机管理工作。
附件:绍市安委办〔2010〕9号
二○一○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