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浙江省嵊州市人民政府
防洪防旱指挥部文件
嵊政防〔2010〕11号
关于做好二○一○年度报汛工作的通知
各水文站、雨量站、大中型水库、渔溪坑水库:
根据浙防指办[2010]1号以及绍市防汛[2010]2号的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市2010年防汛抗旱工作,现将报汛任务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汛任务
2010年向我部拍报的报汛站及其报汛任务和要求,详见《二〇一〇年嵊州市报汛站拍报任务一览表》。
1、汛期报汛(
(1)所有向我部报汛站取消人工时段雨量加报和水位加报,由遥测代替,但在6月1日~7月15日和台风警报发布至台风警报解除期间,仍需按报汛要求人工加报时段雨量和水位。
(2)各报汛站日雨量起报标准为
(3)大中型水库每天至少一报。当水库开启泄洪、闸门开启情况调整变更、泄洪终止时,应立即加报并同时列报水位、蓄水量和出库流量。
(4)正在千库保安的水库报汛站,在遥测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情况下,时段雨量加报和水位加报仍采用人工拍报,直至系统正常运行。
(5)江河水文站以及各水库报汛站,一律采用1985国家高程拍报。今年的报汛方式仍采用人工报汛机置数拍报。
(6)为确保遥测设备正常运行,要求各报汛站每天巡视、检查2次以上,每日8时为规定巡查时间,其他巡查时间不限,认真做好巡查记录,次月初上报市水文站,汛后汇总上报绍兴市水文站水情科(巡查记录表见表二)。
2、非汛期报汛(
(1)所有报汛站,非汛期期间凡是日降雨量超过25毫米(包括25毫米)的,必须拍报当日雨情,(嵊州、南山水库非汛期日雨量超过1毫米必须向省防指拍报)。凡整点1小时内雨量超过30毫米(包括30毫米)的,必须立即拍报暴雨加报。
(2)各大中型水库每月1日、11日、21日必须拍报旬、月雨量和水库水情。全年在加报时段雨量时,必须同时列报水库水位、蓄水量、出库流量。
(3)牛团仓雨量站,凡是日雨量超过50毫米(包括50毫米)的,立即向绍兴市防指拍报。日雨量超过100毫米(包括100毫米)的,应立即向省防指拍报。拍报时应将同场次前几天的降雨量一并逐日列报,其后继续逐日拍报降雨量直至本场降雨结束。
(4)各报汛站如遇人工报汛机故障,一方面报汛人员应立即采用电话或其他方式报汛,另一方面及时报修。人工报汛机故障维修电话:83105176 0571-87805595。
二、加强管理,切实做好2010年报汛工作
1、各水文站、雨量站、有关水库都要抓紧落实汛前各项准备工作,全面检查水文测验和报汛通讯设施,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保证汛期“测得到、测得准、报得出、报得及时”。
2、加强水情网络管理。为确保网络的正常运行,各单位要建立健全网络运行管理制度,落实岗位责任,确保水情信息24小时不中断,并随时检查网上的水情信息,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电信、移动等通信部门要做好通讯线路的维修、保养,保证水文报汛畅通。
3、严格报汛纪律,落实报汛责任。各水文站和水库管理单位要加强对水文报汛工作的领导,其实落实岗位责任制,严格执行报汛制度。各报汛站要做到不迟报、不早报、不错报、不缺报、不漏报。对报汛任务完成好、成绩突出的报汛站点将予以表彰。对报汛任务完成不好,发现迟报、早报、漏报、缺报、错报严重的报汛站,将予以通报批评。对贻误重大汛情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4、及时报告灾害性信息。当发生特大暴雨、山洪、冰雹、龙卷风、决堤、垮坝、山体滑坡、泥石流等灾害性险情时,各报汛站点要按规定及时报告我部及有关单位。
5、时段雨量加报和水位加报由遥测代替后,各雨量站、水库站要更进一步做好遥测终端设备的日常维护和巡查工作,发现故障及时向水文站汇报,确保水情信息系统正常运行。
6、省、绍兴、嵊州市联系方式:
市水文站值班电话:83105176 传真:83109232
人工报汛接收机电话:83105390
绍兴市人工报汛接收机电话:85179649 85172447
省防办水情室人工报汛接收机电话:0571-87801151
附件:1、二〇一〇年嵊州市报汛站拍报任务一览表
2、雨情、水情巡查记录表
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水利 报汛 通知
抄送:绍兴市水文站、市防办、市气象局、市电信局,郑副市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