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嵊州市地方税务局文件
嵊地税征(2010)21号
嵊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推广应用电脑版普通发票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浙地税函[2010]75号《关于进一步推广应用电脑版普通发票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为贯彻落实“信息管税”工作思路,强化发票电子信息的采集和利用,促进以票控税,现结合我市实际,就进一步推广应用电脑版普通发票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推广应用机打发票的意义
近年来,为切实加强以数据管理为抓手的税源管理工作,积极应对地税普通发票制假售假、非法代开、大头小尾等不法行为的严峻挑战,我市地税系统按照省局要求坚持发票管理“数字化、电子化”的发展方向,按照“集中统一管理、简并发票种类、推广机打发票、重视数据管税”的工作思路,加强发票的集中统一管理,着力推行机打发票。实践证明,推广应用机打发票及《浙江地税电脑版普通发票开票软件》(以下简称“开票软件”)能更加方便纳税人领购、缴销发票,有利于地税机关及时采集发票使用信息,加强分析比对,提升税收征管水平,有利于受票方查询发票真伪,拒收不符合规定的发票,有效遏制非法发票的使用。各单位要从依法治税和强化信息管税的高度,深刻认识进一步推广应用机打发票的重要意义,增强紧迫感和使命感。
二、推广应用机打发票工作的组织领导
为确保进一步推广应用电脑版普通发票工作得以顺利开展,市局成立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及下设办公室:
(一)领导小组
负责协调、指导、监督我市的推广应用电脑版普通发票工作。
组 长:孙作祥
副组长:袁爱飞
成 员:黄亦文、徐惠英、陈伟、王华
(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征管科,负责推广应用电脑版普通发票工作的具体实施。
主 任:袁爱飞
副主任:张巍
成 员:诸黎星、郁翎、谢苏萍、吴妮燕
三、推广应用机打发票的范围及若干措施
(一)推广应用机打发票的范围
1.流转税以营业税为主,实行查账征收方式的纳税人。
2.流转税以营业税为主,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核定的月经营额在1万元以上的纳税人。
3.对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核定的月经营额在1万元以下的纳税人,决定暂不纳入应用机打发票及“开票软件”的推行范围。
(二)严格控制手工发票,合理使用定额发票
1.从
2.对不使用机打发票或应用条件一时难以具备的纳税人,各单位应根据其经营状况,测算日均营业额,本着从严控制的原则核定其使用相应面额的定额发票或手工发票,并在日常工作中加大对此两类发票的检查力度,促使纳税人主动申请使用机打发票。
对于上述纳税人在实际经营中临时发生的大额单笔交易,其领用的发票不能满足需要的,可按规定到地税机关申请代开普通发票。
3.请各单位于4月底前将符合推广应用机打发票范围但暂不使用机打发票或应用条件一时难以具备的纳税人登记造册,并通过FTP上报市局征管科备案,报送样式见附件。
4.手工发票和有付(收)款人(单位)项的定额发票,付(收)款人(单位)项为必填项。
(三)严格控制发票用量
各单位应严格按照《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格控制普通发票印制数量有关问题的通知》(浙地税函〔2009〕8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8〕80号)要求控制发票发放数量,一般应以一个月使用量核定发放数量。
(四)严格具名发票(印有单位名称的发票)的审批管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文件精神,今后将逐步取消具名发票,使用统一发票。
1.申请印制具名发票的纳税人必须正常领购使用发票一年以上(旅游、体育馆等门票除外),并能严格执行发票管理制度。
2.具名发票行政许可条件中“发票使用量较大”的标准暂定为单一票种年使用量累计在2万份(含)以上(旅游、体育馆等门票除外)。
3.主管地税机关根据纳税人年度单一票种发票缴销情况,核实其实际使用量少于2万份的,次年取消其已许可的具名发票印制领购资格(旅游、体育馆等门票除外)。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进一步推广应用电脑版普通发票工作,是加强税收征管,强化税源管理,提高征管质量与效率的一项重要措施。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成立“一把手”为组长的推广应用工作小组,负责本辖区推广工作的组织实施。同时要明确工作职责,建立推广工作的组织保障和责任保障体系,确保完成本单位的推广应用工作。
(二)加强宣传发动
在
(三)强化操作培训
按照《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电脑版普通发票开票软件”应用工作的通知》(浙地税函〔2007〕520号)的要求,为做好“开票软件”的安装测试和培训工作,请各单位于4月底前将新增使用电脑版普通发票的纳税人上报市局征管科,市局将在5月中旬组织“开票软件”的安装测试和培训工作。
(四)积极应对问题
推广应用工作过程中,要及时搜集、妥善处理遇到的问题并积极关注推广成效,及时向市局反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