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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国土资源局文件
嵊土资〔2010〕6号
关于嵊州市国土资源局2010年反腐倡廉
建设和作风建设领导责任分工的通知
各科室、事业单位、国土所:
为切实抓好全市国土资源系统党风廉政建设、作风建设,确保责任落实,现将2010年局反腐倡廉建设、作风建设组织领导与责任分工明确如下:
一、领导责任分工
党委书记、局长沈华祥:对全系统的反腐倡廉建设、作风建设以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负总责。并对局党委委员和办公室、财务科主要负责人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金伟民:协助党委书记分管纪检监察、反腐倡廉建设和作风建设。并对局监察室、市行政审批中心国土窗口、各国土资源管理所主要负责人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党委委员、副局长赵仕明:对分管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建设和作风建设负责。并对局地籍资产管理科、市土地信息登记中心、市土地开发整理中心主要负责人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党委委员、副局长刘雅莉:对分管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建设和作风建设负责。并对局统一征地科、建设用地管理科、资源规划管理科、市土地储备中心负责人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党委委员、副局长金国勇:对分管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建设和作风建设负责。并对局政策法规监察科、地质矿产管理科、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市矿产管理事务所、市地质环境监测站主要负责人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党委委员、办公室主任钱正永:对分管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建设和作风建设负责。
二、工作责任分工
1、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由沈华祥同志主管,办公室参与。
2、党风廉政建设、作风建设与案件查办工作由金伟民同志主管,监察室参与。
3、信访工作由金国勇同志主管,政策法规监察科参与。
二O一O年
主题词:廉政建设 领导 责任分工 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