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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助世博、保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监管行动的通知

2021-06-03 嵊州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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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农业局文件

 

嵊农〔2009〕16号

 


关于开展“助世博、保安全”

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监管行动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农办,局属有关单位:

  2010年世界博览会将于511031在上海举行,届时有200多个国家(地区)和国际组织参加。我市距上海较近,有些农产品可能直接供应上海市场,为确保我市世博会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农业部《关于做好2010年上海世博会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农质发〔20103号)及省农业厅《关于组织开展“助世博、保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专项行动的通知》(浙农质发[2010]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开展“助世博、保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监管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行动目标

围绕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目标,以供沪农产品种养殖基地为重点,坚持标本兼治,强化属地管理,认真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措施,努力确保我市农产品不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件。

二、行动任务

(一)开展对供沪农产品种养殖基地全面普查。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农办要及时组织力量对本辖区的农产品种养殖生产基地进行一次拉网式排查,详细了解供沪农产品种养殖基地(合作社、大户,下同)的生产经营方式和质量安全状况,进一步摸清本辖区内供沪农产品种养殖生产基地的具体情况,并将有关情况汇总在《嵊州市供沪农产品种养殖基地情况调查表》(见附件),于2010年3月底前上报局产业科。

(二)切实加强监管,确保全市农产品不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件。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农办、局属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对辖区内供沪农产品种养殖生产基地的监管,着重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建立监管机制,对供沪农产品种养殖基地100%实行产地准出管理,100%实现可追溯。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农办要严格按照嵊农[2009128号文件精神,对所有供沪蔬菜、生猪基地实行产地准出管理,落实“五有一追溯”制度,突出做到“四有”要求。一是有标准,重点抓好农产品质量标准和生产操作规程的组织实施,科学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二是有记录,健全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使用档案和生产记录,严格执行农兽药使用安全间隔期规定;全面建立进销货台帐,详细记录产品销售时间、数量与去向。三是有检测,生产基地配备相应检测设备开展自检,或委托有关质检机构定期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四是有标识,基地产品要有包装标识,取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等产品认证的应按规定进行标注。对已获得“三品一标”认证的产品,可凭“三品一标”证书复印件进入世博会期间指定的批发市场进行交易。未获相关认证的产品应由乡镇(街道、开发区)农办,根据生产基地检测报告或委托经县级或县级以上的质检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核发产地(检疫)证明后方可出基地。

根据上海方面要求,所有供沪蔬菜、生猪及其产品都要通过上海市江桥、江杨、曹安、上农批、龙上、西郊等6个农产品批发市场进入上海,不得场外交易。

2、落实监管责任,切实加强对供沪基地的质量安全管理。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农办要在排查摸清供沪种养殖生产基地的基础上,对供沪农产品种养殖基地要100%建立落实监管联系人制度,每个供沪基地落实确定一至二名监管联系人,明确监管职责、任务和要求,确保所有供沪农产品种养殖生产基地纳入监管范围。同时,要落实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监管责任机制,对所有供沪农产品种养殖生产基地都要签订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进一步明确主体责任,增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自律意识和责任意识。

市农技推广中心、畜牧中心根据职能切实加强对种养植基地的监管,对供沪农产品种养殖基地生产的蔬菜、水果、食用菌、生猪等农产品,要制定抽检计划,在世博会期间,组织至少一次以上监督抽检,并加大监测力度,全面及时掌握供沪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坚决防止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

市农业行政执法大队要结合“绿剑”系列专项执法行动,对全市范围内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主体进行全面检查,坚决依法取缔无证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高毒剧毒农药及在混配农药中掺入禁用农药的行为。以供沪农产品生产基地为重点,开展农业生产用药专项检查行动,逐一检查其农业投入品使用记录和库存情况,严厉打击种植环节使用禁限用农药,双孢蘑菇使用荧光增白剂等行为,严厉打击畜禽养殖环节使用“瘦肉精”、莱克多巴胺、禁用兽药和苏丹红等非法添加物质的行为。

3、切实加强对供沪农产品种养殖基地负责人的培训。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农办、局属有关单位要多层次、多形式举办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化生产技术以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培训班,对每个供沪基地负责人进行全面培训。推广普及农产品标准化生产技术,加强生产过程监管,规范使用农业投入品,提高规范化种养殖技术水平。

 

附件:嵊州市供沪农产品种养殖基地情况调查表

 

 

 

二○一○年三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农产品  监管  通知

抄送:浙江省农业厅,绍兴市农业局,市委办、人大办、市府办,政协办、平安办、食安委办,郑副市长。

嵊州市农业局办公室               2010324


附件:

嵊州市供沪农产品种养殖基地情况调查表

填报单位:               乡镇(街道、开发区)(盖章)

序号

农产品种养殖基地名称

供沪

产品

规模(亩)

认证情况

预计供沪量(吨)

“四有”落实情况

(√、×)

基地

负责人

联系电话

乡镇街道监管联系人

联系电话

有标准

有记录

有检测

有标识

 

 

 

 

 

 

 

 

 

 

 

 

 

 

 

 

 

 

 

 

 

 

 

 

 

 

 

 

 

 

 

 

 

 

 

 

 

 

 

 

 

 

 

 

 

 

 

 

 

 

 

 

 

 

 

 

 

 

 

 

 

 

 

 

 

 

 

 

 

 

 

 

 

 

 

 

 

 

 

 

 

 

 

 

 

 

 

 

 

 

 

 

注: 1.调查对象:供沪农产品种养殖基地(合作社、大户),不重复计算

     2.调查时间:世博会期间。

3.认证情况: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或其他。

4.填报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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