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中共嵊州市崇仁镇委员会文件
崇委〔2010〕59号
关于印发《崇仁镇流动人口基础信息百日大排查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片、局(办、中心),各行政村、企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关于印发全市流动人口基础信息百日大排查专项行动方案和考核标准的通知》(嵊流管办〔2010〕4号),进一步夯实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基础,不断提升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能力与水平,加强流动人口治安管理,镇委、镇政府决定在全镇范围开展流动人口百日大排查专项行动。现将《崇仁镇流动人口基础信息百日大排查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嵊州市崇仁镇委员会
嵊州市崇仁镇人民政府
二○一○年四月十三日
崇仁镇流动人口基础信息百日大排查
专项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平安崇仁”建设的工作目标,深入开展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对辖区内流动人口进行彻底排查,摸清底数、掌握现状,着重完善“以证管人、以房管人、以业管人”的服务管理模式,完善长效机制,提高社会化管理水平,为政府宏观调控、政策制订及相关职能部门实施有效管理和服务提供支持。
二、活动时间
2010年4月至6月。
三、目标任务
(一)信息登记率稳步提高。流动人口登记率、人户一致率和出租房登记率分别达到85%、70%和95%以上,出租房治安管理责任保证书签订率达到100%。
(二)基层服务管理站点逐步完善。流动人口超过200人的社区(村居)、超过100人的用人单位设立服务管理站(点),方便流动人口和相关单位办理居住登记。
(三)居住登记主体责任意识明显增强。医院、学校、救助站、物业服务单位、中介机构、用人单位、房屋出租人和流动人口对《浙江省居住登记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的相关责任义务的知晓率分别达到100%和70%,主动申报、登记、报送流动人口信息意识明显增强。
(四)服务现实能力有效提升。通过“百日大排查”,及时发现一批违法犯罪线索、列管一批高危人员、打处一批现实危害人员,破获一批刑事案件,努力遏制流动人口违法犯罪高发态势。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镇综治中心副主任蒋岩兴任组长,专职副主任林生祥、派出所副所长喻军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镇综治中心),林生祥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全面协调、指导本次专项行动工作。
五、工作措施
(一)健全专管机构,夯实工作根基。要坚持“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工作要求,健全完善乡镇、村(居)二级网络,重点在流动人口超过200人的村(居)、超过100人的用人单位设立服务管理站点,方便流动人口和相关单位办理居住登记。要按照“谁出租、谁负责,谁用工、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的工作责任机制,促进相关单位自觉履行登记、发送流动人口信息的工作责任,稳步推进流动人口社会管理的进程。
(二)注重宣传发动,营造良好氛围。各单位要把宣传发动工作贯穿“百日大排查”始终,借助开展“实效大防范”的有利时机,开展全方位、多层面的宣传报道,再次掀起《条例》学习、宣传、培训高潮。要着重宣传实行居住证制度对流动人口子女享受义务教育、免费接受计划生育服务、子女免疫预防接种服务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提高广大流动人口自主申报居住登记、自觉申领居住证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要通过发放温馨提示、上门讲解、以案说法、签订责任状等多种手段,加强对医院、学校、救助机构、用人单位、房屋出租人、中介机构、物业服务等单位守法履责的宣传教育,落实流动人口基础信息登记、报送义务。要对一线具体从事流动人口居住登记的工作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增强学法用法意识、明确工作职责任务,提高工作实效。
(三)强化登记发证,全面掌握底数。紧紧依托各级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网络,积极组织派出所社区民警、流动人口协管员以及社会辅助力量,以美容美发、洗浴休闲服务场所等高危流动人口主要落脚点以及单门独户、闲置房屋,治安责任不落实的出租房屋、用工单位为重点,开展“逐栋、逐层、逐套、逐户、逐人”的地毯式排摸,全面开展信息采集录入工作,切实做到流动人口底数清、情况明。要进一步加大对各类旅馆特别是中小旅馆、网吧、提供住宿的洗浴场所、农家乐等流动人口容易聚集的部位和场所的日常检查和巡逻盘查力度,严格督促业主自主落实“实名、实数、实时、实情”的“四实”登记制度,确保信息登记准确、上报及时,同时严厉打击混迹其中的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创造良好的社会秩序。要全面采集流动人口信息,已成立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专门机构的地方,在采集流动人口基本身份信息的基础上,还要采集包括流动人口政治面貌、婚姻状况、计划生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障、预防保健、随同未满十六周岁人员、租住房屋等在内的所有信息,确保数据共享,实现数据的完整性,为区政府在服务和管理流动人口作决策时提供准确的依据。
(四)加强服务维权,保障合法权益。要严格执行免费登记发证规定,降低申领居住证的成本,吸引和引导流动人口自主申报信息和申领居住证。要畅通信息报送途径,开通电话、传真、网络等远程申报渠道,增设村居(社区)、企业居住登记受理服务站点,采取上门办证、预约办证等便民措施,方便流动人口登记领证。要通过开办法制课堂、法律讲座等工作载体,帮助提高流动人口的文化修养和法律意识,引导和鼓励流动人口树立良好的社会公德、行为规范,不断提高法制观念和综合素质。要认真受理、及时查处侵害流动人口合法权益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切实维护流动人口合法权益。要积极排查调处涉及流动人口的矛盾纠纷,主动化解不稳定因素,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五)强化人员管控,深挖打击犯罪。对工作中排摸出的违法犯罪嫌疑人员,公安民警要逐一上门见面,通过交流谈话、告诫警示、服务宣传等方式掌握现实情况,落实管控措施,防止漏管失控。对其中身份不明人员,必须采集可以证明其真实身份的相关信息,并逐一建档。对发现的违法犯罪线索和有重大作案嫌疑的违法犯罪人员要主动出击,及时收集证据,依法予以有力打击。要通过公布举报电话、开通电子举报信箱,发动群众举报违法犯罪线索,对提供信息的有功人员,要及时兑现奖励。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开展“百日大排查”是继续深化《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的具体措施,也是“世博会”安保和全国第六次口普查的必要要求。要充分认识到“百日大排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百日大排查”作为当前重要工作摆在议事日程,要加强队伍建设和经费保障,确保工作顺利开展。要结合本地实际,突出重点,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和措施,切实抓好各项工作的组织和落实。
(二)加强部门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各部门在实际工作中,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危机意识,立足本职职能,强化工作服务,全力配合协调,形成工作合力,以实际行动体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制改革的优越性。承担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工作的部门要充分发挥“百日大排查”主力军作用,发动一切可以发动的力量,深入一线,深入基层,扎实排摸,掌握实情。公安机关要加强对流动人口高危人员的管控,要加大执法保障,对违反《条例》规定的行为要及时予以处罚;对妨碍居住登记工作的人员,要从重、从快予以坚决处理。宣传部门要继续做好《条例》的宣传,积极营造工作氛围。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工作职责,积极参与,协同配合。
(三)注重方式方法,依法依规开展。各部门在集体工作中,既要严格执法、规范执法,提高法律法规执行力,又要文明执法、热情服务,转变管理观念,力所能及地帮助流动人口解决一些实际问题和困难。在对待一些违法犯罪嫌疑较大的人员以及采集身份不明人员相关信息的时候,要特别注意工作方法和策略,依法依规定开展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
(四)强化督导考核,确保工作实效。要切实加强对基层单位的工作检查、指导和督导力度,全面掌握工作进展情况,总结推广先进做法经验,研究分析新情况和新问题,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促进专项行动扎实、全面开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