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嵊州市甘霖镇人民政府文件
嵊甘政〔2010〕12 号
甘霖镇人民政府
关于收缴2010年度垃圾清运费的通知
各企事业单位、个体经营户、居民及农户:
为提升集镇品位,改善人居环境,巩固创卫成果,根据嵊发改费[2006]60号文件精神,对镇上企事业单位、个体经营户、商住楼居民、集镇农户及流动人口收缴2010年度垃圾清运费,现将收费标准下发给你们,望遵照文件要求按时缴纳。
一、缴费标准
1、集镇个体经营户为每户每年72元整;
2、集镇农户为每人每年6元整;
3、商住楼居民为每户每年25元整(包括流动人口);
4、镇上企事业单位的垃圾清运费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见附件)。
二、缴费时间和地点
镇上企事业单位和集镇个体经营户在2010年7月31日前到甘霖镇环境卫生管理所缴费;集镇农户由村负责收缴;商住楼居民及流动人口在
联系电话:0575-83668381 联系人:沈伯正
附件:企事业单位垃圾清运费一览表
嵊州市甘霖镇人民政府
2010年4月12日
主题词:收缴 清运费 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