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关于开展化肥农药质量专项抽检的通知 |
|
嵊工商〔2010〕20号 |
各经营单位及个体工商户:
为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管理,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证春耕生产顺利进行。嵊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决定在
一、抽检对象:全市范围的经营单位及个体工商户。
二、抽检品种:各种规格型号的化肥、农药。
三、抽检依据: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及明示标示。
四、抽检方法:嵊州市工商局执法人员持本《通知》及抽样单到有关经营场所进行随机抽样并送检。
五、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规定的标准执行。
六、结果处置:本次专项抽查结果将予以公布,对抽检商品经检验不合格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经销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二○一○年
|
主题词:商品质量 抽检 通知 嵊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