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中共金庭镇委员会
金委〔2010〕20号
中共金庭镇委员会 金庭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郑永江等11名镇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和廉洁从政承诺》的通知
各村、企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共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实现党内监督关口前移,深化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着力规范从政行为,根据上级纪委要求,郑永江等11名镇领导干部作出了作风建设和廉洁从政承诺,现予以印发,以接受监督。
中共嵊州市金庭镇委员会
金庭镇人民政府
郑永江等11名镇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和廉洁从政
承 诺
为加强干部队伍作风建设,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进一步增强自律意识,提高抵御风险能力和拒腐防变能力,郑永江、许贤勤、施卫东、张大庆、夏玲燕、史武军、张义明、王育林、钱少明、史菊芬、姚志军等11名领导干部作出如下作风建设和廉洁从政承诺:
(一)认真履行党风廉政职责,努力践行八个方面良好风气,严格遵守中央、省、市关于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并重点做到:
1.不在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上个人说了算。
2.不违反规定为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在就业、投资入股、经商办企业等方面谋取不正当利益,或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
3.不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
4.不利用婚丧喜庆等事宜借机敛财。
5.不用公款报销或到管理和服务的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6.不违反规定在企业和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单位领取报酬。
7.不用公款或接受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邀请进行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
8.不违反规定豪华装修办公用房、购置农村宅基地或非法占地建造私房及个人多占住房、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购置住房或以劣换优、以借为名占用他人住房。
9.不违反规定私驾公车和超标准配备小汽车。
10.不参与赌博等情趣低下的活动。
(二)郑永江等11位镇领导干部还根据本人工作职责和岗位实际作出“个性化”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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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承 诺 内 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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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永江 |
勤政廉政,依法执政;创业创新,为民执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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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贤勤 |
坚持以身作则,弘扬正气;不事张扬,低调做人;不阳奉阴违,搬弄是非;脚踏实地干事,干净高效做事;认真践行廉洁承诺,自觉遵守纪律规定,做到踏实公道,正派廉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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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卫东 |
不参加影响办事公正的宴请。 坚持用人原则,不搞小团体,做到任人唯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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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大庆 |
干净干事,正派做人;从小事做起,从自己做起,抓好本线及责任区范围内的廉政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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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玲燕 |
公道正派,公正处事,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带头遵守各项廉政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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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武军 |
严格遵守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规范; 干净干事,清白做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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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义明 |
认真工作,保一方平安;廉洁自律,从小事做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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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育林 |
不以权谋私,抓好责任范围的廉洁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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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少明 |
踏实工作,努力使农业工作做出新成绩; 涉及农办的招投标项目,一定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分管好农办人员的廉政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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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菊芬 |
率先垂范,自觉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 在民主生活会上自觉报告廉洁从政情况; 明确自己的工作职责和领导责任,不越权、不越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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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志军 |
公开、公平、公正办事,坚持依法行政; 不懈怠,不敷衍,不拖沓,不推诿,认真履职尽责。 |
主题词:党风廉政建设 领导干部 承诺 通知
中共嵊州市金庭镇党政综合办
